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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时间:2023-05-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情况报告

2022年9月19日在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鸿

市人大常委会: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报告法律监督工作情况,请予以审议。

2021年6月,党中央下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指出了方向、明确了政策、提供了保障。同年12月,《中共贵州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印发,今年5月、6月,州委、市委实施意见相继出台,这些都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法律制度的重要特征。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刻阐明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主要职责、基本任务,构成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是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中的进一步深化。贯彻落实好《意见》,是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检察责任。

一、贯彻落实《意见》情况

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既要靠党章党规的贯彻执行,也要靠宪法法律的有效实施。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就是保障宪法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事关党的全面领导的落实,事关党的执政根基稳固。《意见》出台以来,我院始终坚持从政治上看,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坚决担起党全面领导的政治责任。

一是深入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将《意见》的学习研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多方式、多渠道组织全院干警学,深刻领会、掌握党中央对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的各项要求和部署,切实把《意见》部署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检察履职实践。二是主动报告推动《意见》落实。《意见》要求,“地方各级检察机关党组要严格执行向同级党委及其政法委请示报告工作的制度。各级党委要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重大问题。”为落实中央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的相关要求,市委詹丹志书记批示:“请炳云(兴仁市委常委、市委办主任)同志将定期听取检察机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重大问题等纳入常委会内容,商检察院提出贯彻落实意见。我院草拟了《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贯彻落实建议》,并向市委专题报告了党组工作情况。三是迅速行动分解《意见》任务。为切实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将上级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转化为具体实践,以及时、务实、压实的标准,对《意见》要求进行细化分解。各部门依托职能,以问题为导向,以强化检察监督职能为重点,逐项认领任务、明确具体举措。

二、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基本情况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意见》出台以来,我院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围绕“四大检察”、十大业务能动履职,助推法治建设、当好法治参谋,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优质检察产品。

(一)以“做优”为导向,着力在刑事诉讼监督理念转变方面下功夫。一是“少捕慎诉慎押”刑事政策贯穿到每个办案环节。严把案件证据审查标准和羁押证明标准,当宽则宽。不批准逮捕432人,不起诉436人,不捕率和不诉率分别为41.86%、29.14%,审前羁押率37.16%。二是持续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活动监督。秉持依法、全面监督理念,以求极致的思维方式将监督措施运用到每一个司法案件中,不断提升监督质效。利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2.0办案系统,开展立案监督。提前介入630件次,自行补充侦查188次,监督立案34件、撤案29件,纠正漏捕27人,追加起诉16人,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4件次。提请抗诉4件,纠正审判程序违法9件。通过主动监督,全市刑事案件质量持续好转,各司法机关之间沟通协作更加通畅,监督制约体系运行更为完善。在办理案件中发现社会治理方面存在的漏洞,向主管部门发出行业治理的检察建议,对辖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深入排查和整治,每日节约电力110万度,该案例在《检察日报》上刊发,州院以此为原型拍摄专题片。三是加大职务犯罪办理力度,深入开展刑罚执行活动监督。针对职务犯罪案件由专门的办案组办理。提前介入77,批准逮捕33人,提起公诉44人,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开展财产刑执行监督6件,对违反社区矫正规定的7名人员监督撤销缓刑,收监执行;针对监管场所安全、社区矫正程序、审判机关执行程序瑕疵等问题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8份,书面纠正意见87份,均被监督单位采纳并整改。四是全面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发挥刑事诉讼主导作用,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为一项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来做,主动、稳步、有序推进,与公安、法院、司法行政机关积极沟通,确保制度运行良性发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1301人,适用率86.97%,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97.53%。认罪认罚案件判决后提出上诉14人,上诉率1.08%。庭审程序进一步简化,办案效率大幅提升,案件繁简分流,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二)以“做强”为基础,着力在精准监督民事诉讼方面求突破。提升办案规模,打破案源“瓶颈”。主动利用法治进校园、政法“大走访”、检察开放日、专项行动等活动充分宣传民事检察工作,提升办案数量,扩大办案规模。办理各类民事诉讼监督案件57件,同比增加97%;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受理支持起诉12件,支持起诉7件、公开听证结案5件,帮助农民工追回薪资2万余元。紧盯民诉焦点,规范执行行为。针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行难、执行程序不规范问题,办理民事执行监督案件41件,针对执行不规范问题发出检察建议33份。同时,开展执行案件法律监督专项检查活动,审查法院2018年以来终结本次执行案件55件,提出相关纠正违法类检察建议38件,整改回复率100%,为民事执行工作依法规范进行注入法律监督动力。监督“明察秋毫”,依法化解矛盾。认真细致审查办理民事审判违法监督案件,耐心听取案件当事人诉求,针对审判程序不当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监督纠正42件。同时,注重对依法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案件当事人耐心进行答疑解惑和释法说理,消除法律误解,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三)以“做实”为目标,着力在能动监督行政行为方面破难题。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法律效能,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对行政机关执法不规范、行政诉讼案件程序瑕疵等问题依法进行法律监督,依法发出预防性检察建议和督促纠正类检察建议35件,最大限度化解久拖不决的行政争议纠纷,督促行政执法与行政审判依法进行。大力开展行政非诉执行专项监督活动,助推司法活动规范运行。在巩固食药、环境领域专项监督基础上,从行政非诉执行受理、审查、执行等环节入手,破解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针对生效行政裁定书移送执行等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7份。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3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某辉交通运输行政处罚一案,检察听证化解后,被《检察日报》刊发。

(四)以“做好”为动力,着力在督促行政履职保护公益方面显实效。立足保护公共利益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始终将督促诉前整改作为最佳司法状态,通过诉前检察建议方式严格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共办理各类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9件,行政机关全部采纳并回复,所建议的问题均得到彻底整改。紧盯社会公共利益重点领域开展专项监督。在“安全生产守夜人”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中,通过前期磋商、调查取证、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市行政机关和城市道路主管机关对城区公路主干道1.5万平方米破损路面及时修缮,消除城市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该案入选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千案展示”案例。针对城区周边部分省道路段摊贩侵占道路摆摊设点、堆放物品等污染道路和影响道路畅通的行为,充分发挥“益心为公”志愿者专业咨询、辅助办案等作用,合力共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聚焦人民群众身边的“小事”,通过公益诉讼诉前程序督促各相关行政机关对“飞线充电”乱象开展联合专项整治,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督促整改。首次探索公益劳动替代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既让犯罪嫌疑人接受了教育,也对社会起到警示教育作用。今年办理的岑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劳代偿”,真正起到办理一案警示一方教育一片作用,有效遏制破坏生态环境行为,该经验做法被省生态环保厅转发、点赞。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发现的执法司法问题

从检察监督情况看,随着全面依法治市的深入推进,全市执法司法环境逐年优化,执法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但是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执法司法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检察机关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仍然存在。一是不敢监督、不愿监督。有的检察人员怕得罪人,对一些执法司法问题缺乏监督的勇气;有的检察人员满足于办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常规案件,对立案监督、纠正违法、抗诉等需要主动发现问题、跟进监督的工作不愿多做。二是监督能力不足。一些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证据意识不强、适用法律存在偏差。三是监督质效不高。有的监督事项监督不及时、不精准、不到位,检察建议书针对性不强、一发了之,没有持续跟踪督促落实。在监督办案过程中,通过纠正个案问题推动解决类案问题、从制度机制层面解决深层次问题做得不够,离“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二)部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新时代法治社会内涵理解不透,法治理念转变力度亟需加强。部分行政机关、乡镇(街道)对于国家监督体系组成认识还不到位,对于法律监督是为了更好地推进执法司法工作这一要义认识不清,依然存在不愿、不想接受法律监督的错误想法,特别是对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是督促履职之诉,也是预防问题之诉,更是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的关键力量认识不清,片面认为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就是“鸡蛋里面挑骨头”,对检察机关检察建议不认真对待甚至抵触,导致问题整改未能从根源上解决,“虚假整改”情况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律实施的严肃性。

(三)法律监督衔接制度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和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领域双向衔接不畅,行政执法机关和检察机关在主动邀请监督行政办案、移送涉嫌犯罪线索、专业性问题互相咨询、提供证据材料的完整性等方面还存在机制不全、沟通不畅、主动衔接意识不强的问题,特别是在检察机关依法做出不起诉人员的后续行政处罚衔接方面落实不到位,各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未能形成有效合力,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部分专业技术性问题未能得到彻底解决,导致执法效果大打折扣。

三、对进一步推动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的打算

下一步,我院将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支持下,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持续更新司法理念,主动增强履职水平,不断提升监督能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高水平的司法保障。

一是突出监督主业,改进监督手段,进一步适应形势要求。牢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公共利益安全的检察使命,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努力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持续加强同侦查机关、审判机关、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在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整改、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等方面深入思考,丰富监督方式,探索将检察监督由传统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事前预防监督发展,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正确实施。

二是完善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进一步增强监督实效。进一步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积极主动牵头建立执法司法机关之间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联席会议等长效工作机制,畅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行政法律监督的双向衔接,努力增强监督活动的预见性、针对性和实效性。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广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机制,推进诉源治理,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兴仁。

三是加强队伍建设,强化办案能力,进一步优化监督质量。按照检察质量建设年的要求,全面提升检察干警专业素能和法律监督水平,探索并主动参与检察官与法官、人民警察、律师、行政执法人员等同堂培训、座谈交流、联席会议等制度,统一执法司法理念和办案标准尺度,将法律监督触角有效延伸,共同为保驾护航兴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市人大常委会这次专门听取我院检察法律监督情况报告,给我们做好新时代检察法律监督工作注入了强大的动力和信心,我们坚决按照这次决议要求,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坚持高质量检察履职和司法办案,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P1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P3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3.公开听证P4是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4.确定刑量刑建议(P4):确定刑量刑建议是控辩协商合意最直接、最充分的体现,对犯罪嫌疑人提出明确具体的量刑建议,能增强认罪认罚适用的稳定性和可预期性,提升犯罪嫌疑人及律师的积极性,在庭前解决定罪量刑的争议点,实现司法效率的提升。

5.行政非诉执行P5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6.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P5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加强调查核实,结合行政争议事实和申请人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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