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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检察院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报告(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唐力 2021年8月30日)
时间:2021-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

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工作报告

 

2021年8月30日在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唐力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检察院落实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2018年10月26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确立一项重要制度,是在立法和司法领域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实现公正高效司法的“中国方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实施以来,我院全面履行主导责任,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制度落实,总体运行平稳有序,在依法惩治犯罪、加强人权司法保护、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促进公平正义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为积极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贡献检察力量。

一、充分履行主导责任,全面推进制度落实

坚持充分履行检察机关的在认罪认罚中的主导责任,全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一)持续提高认罪认罚适用率。坚决贯彻两高三部下发的《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贵州省《关于贯彻执行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施细则》,将认罪认罚的范围由常见犯罪扩展到所有刑事犯罪案件。2019年1月至2021年7月,我院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591件2318人,检察机关主导适用认罪认罚12801747。适用率由2019年49.93%上升至2020年的89.93%,2021年1至7月适用率为88.04%;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10人,采纳率99.04%;适用速裁程序126件126人,适用速裁程序率为53.16%。全面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认罪认罚适用率持续提升。如办理的荣某某等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案、杨某某涉嫌受贿案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后,均认罪服判,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二)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全面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紧紧围绕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四大检察”护航“六大产业”工作目标。从宽办理涉贫领域刑事犯罪案件,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不批捕17人,不起诉19人;对涉企领域的认罪认罚案件,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6件11人,不起诉13件18人。2020年,我院办理的女企业家查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依法对认罪认罚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查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获最高检通报表扬。对企业家夏某某、罗某某、余某某、王某某等4件9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案发后认罪认罚并主动付清拖欠63名工人工资37万余元后,本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对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引发的案件,促成认罪认罚刑事和解不起诉136人,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严格落实“少捕慎诉”刑事政策,1至7月,我院的不捕率为46.64%,不诉率41.25%,认罪认罚不诉率为36.31%,有效地参与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的化解社会矛盾。

(三)坚决维护制度法律权威认罪认罚从宽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自愿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基础在于被告人真诚、彻底的认罪悔罪。2021年黄某因危险驾驶罪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罚后,无正当理由提出上诉,试图通过上诉不加刑原则获得更轻量刑。为切实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依法正确适用。我院充分行使抗诉权,依法对黄某提出抗诉,黄某被判增加刑期一个月。认罪认罚后反悔上诉的行为不仅体现出上诉人并非真心悔过、尊重司法裁判,也引起了不必要的二审程序,浪费了司法资源,使得制度的实际效果和价值大大贬损,削弱了司法公信力和严肃性。

    二、强化机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

坚持不断加强与各政法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有效落实。

(一)强化沟通协调,凝聚工作合力。为有序推进制度落实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就认罪认罚案件办理程序、权利保障、值班律师制度和经费保障、量刑建议沟通等问题达成了共识,统一思想,形成了推动社会治理水平提升的工作合力。由司法局每周二、四派驻律师到我院集中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由司法局发放补助等,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全面落实奠定了坚实基础。2021年1-7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提起公诉261件310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310人,速裁程序130件,认罪认罚案件速裁程序适用率为50.19%。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99.04%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130件,适用率50.19%,全州适用率排名第一,对提升办案效率,推动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起到了重要作用。

(二)强化权益保障。规范办案,严格按照办案程序开展受案后先向犯罪嫌疑人送达权利义务告知书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告知书,规范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等工作,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获得从宽处理的权利。建立完善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意见制度,充分保障被害方权益。针对全市值班律师不足的实际,我院采取律师定期值班方式,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保障其诉讼权利。除法律有特别规定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情形外,所有案件均联系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到场,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参与释法说理,见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总体质量高,效果好。

三、积极探索工作创新,提升办案质效

坚持深入贯彻认罪认罚案件程序从简要求,不断创新工作机制,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努力提升司法效能。

(一)做到轻微刑事案件快办。在刑事案件逐年上升,特别是轻微刑事案件高发的情况下,严格按照上级院的指导意见精神,对轻微刑事案件快办,提升办案效率。2019年以来,适用认罪认罚并提起公诉的1095件,适用速裁程序297件,占27.12%,适用简易程序562件,占61.32%。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平均庭审用时约15分钟,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平均庭审用时约30分钟,法庭审理时间大幅缩短,实现了“简案快办、繁案精办”。

(二)积极落实案件快速办理机制。2020年8月至2021年7月,对轻微刑事案件依法推行落实快速办理机制,简化文书制作,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集中审理,检察环节办案时限平均缩短20办案效率显著提高的同时注重办案质效,202117月,一审公诉案件上诉仅为4人,认罪服判效果明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节约司法资源,减少诉累,提升司法效能等方面的制度优势不断凸显严格落实危险驾驶罪7天快速办理机制,与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加强协作配合、监督制约,通过审查、起诉、集中出庭等方式批量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平均不到10天办结一起案件。

四、强化法律监督,确保司法公正

坚持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强化对刑事诉讼活动的监督,确保检察权公正行使。

(一)持续提升公正司法能力。规范司法行为,严守办案质量,不因认罪认罚而降低标准和减少办案程序。加强办案规范、证据审查、释法说理、量刑建议等内容的强化提升,提升检察人员公正办案能力,确保认罪认罚案件优质高效办理。对提起公诉的所有认罪认罚案件均提出量刑建议,其中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的采纳率99.04%,采纳率排在全州前三位高出全省前三名地区95.19%4个百分点,精准司法的能力不断增强。

(二)加强办案活动监督。严格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贵州省基层人民检察检察官司法办案权力清单》,将不捕不诉案件审批权提升为检察长,严格落实“三个规定”要求重大案件的请示汇报全面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将不捕不诉的案件纳入重点监督、重点案件质量评查的范围,倒逼检察人员全面履行客观公正义务,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依法用权、公正履职、廉洁司法,坚决防止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等影响司法公正的行为,确保检察权公正规范高效行使。

五、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把加强宣传引导和强化法治教育贯穿检察履职始终,为制度落实营造良好氛围。

(一)加强宣传引导。积极通过“两微一端”等媒介宣传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典型案例等,不断扩大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知晓率。不定期到看守所组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观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宣传片,通过发放宣传手册、上法治课等方式引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

(二)强化法治教育。在办案过程中强化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减少社会对抗,修复社会关系。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以来,60%以上的犯罪嫌疑人在检察环节真诚认罪悔罪,主动承担法律责任。如在办理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主任杨某某受贿案中,通过深入开展认罪认罚法制教育工作,杨某某真诚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同意检察机关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的量刑建议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人民法院最终采纳了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对该案进行判决,取得了较好的警示教育效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在市委上级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我院紧紧围绕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目标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同时,我们的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面临不少困难。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还不够有力,侦查环节适用认罪认罚率较低,法院建议调整量刑建议的情况时有发生检察人员的整体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办案新要求,少数认罪认罚案件出现上诉情况,释法说理、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等能力还有很大提升空间。法治宣传教育的力度还不够,认罪认罚的社会知晓不高,以案释法等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我们将认真研究解决。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继续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和市人大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决议,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全面提升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的能力水平,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切实转变理念,主动担当作为。一是提高站位学深悟透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和掌握刑事诉讼法、上级院关于开展认罪认罚工作的指导意见及《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依法规范的开展认罪认罚工作二是此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常态化工作推进,从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到办案人员,齐抓共管的开展认罪认罚适用工作,并注意典型提炼总结。三是迎难而上,工作主动积极作为。从思想深处提高认识,年轻办案干警多加强学习与思考,年长干警充分发挥善于做群众工作、做当事人工作的优势,尽最大努力将认罪认罚每个环节做实做透。

(二)强化沟通协作,提高办案件质效。一是提升与法院办案人员的沟通协调。将检察环节对犯罪嫌疑人适用认罪认罚量刑依据解释清楚,对被害方的释法说理工作做到位进一步加强沟通提高法院采纳量刑建议率。二是通过召开案件联席会议或制定会商机制等方式建议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时,对符合认罪认罚从宽的进行明示

(三)持续提升能力和本领。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组织办案人员学习,提高业务素养。特别是精准提出量刑建议的能力,经常性组织办案检察官和助理学深、学透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统一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不断提高量刑建议精准率。同时,探索建立认罪认罚反悔应对机制,引导被告人形成尊重认罪认罚具结和承诺的自觉。

(四)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典型案例,总结办案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利用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向公众宣传检察机关开展认罪认罚的成效,提升群众知晓度。通过看守所、公安执法办案中心、乡镇派出所等地播放认罪认罚宣传片,大力开展宣传,营造良好的宣传氛围。针对认罪认罚又反悔的被提出抗诉后撤销从宽幅度后改判的案例,在开展认罪认罚工作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加强宣传,避免判决后无故上诉的情形,确保认罪认罚工作的质效。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我院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报告,充分体现了对我院工作的高度重视、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无疑更加增强了我们解决上述问题的信心和决心。我们将以此为动力,持续强化主导责任落实,推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规范高效公正执行,努力在提升社会治理水平中更好地彰显检察担当,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司法保障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的刑事诉讼制度。

2.两高三部:是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

3.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司法机关组织下,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4.值班律师制度:是指为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看守所等场所派驻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法律援助机构没有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的,由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建议、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等法律帮助的制度。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四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5.认罪认罚具结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而签署的一种法律文书。认罪认罚具结书是司法机关从宽处理的依据。

6.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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