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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 唐力 2017年2月27日)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

 

2017227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本次常委会的安排,我代表县检察院报告司法体制改革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根据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精神,我省作为全国第一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从20164月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提出了全面推进全省检察机关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20167月,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现场观摩暨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动员部署大会以来,我院作为全省检察机关第二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院之一,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省院确定的四项重点改革任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高检院、省委、省院和州院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各项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目前改革任务基本完成,取得了阶段性成效。2017216日,省检察院袁本朴检察长到我院调研座谈并作了重要讲话,对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使我们受到深刻教育和巨大鼓舞。

一、坚持结合实际积极创新,扎实推进各项改革任务落实

(一)坚持科学分类,完成以员额制检察官改革为基础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根据省州院有关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研究制定了《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实行人员分类管理。一是严格划分人员类别。将我院工作人员分为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大类,原则上按照39%46%15%的比例配备。二是科学确定检察官员额比例。在检察官总量控制在39%以下的前提下,经州院审批,报经省院同意,我院员额制检察官共配置19名,按照预留2个的要求,通过“考核+考试+答辩”遴选,经省检察院任命员额制检察官17名、占实有政法编制数的37%,检察辅助人员25名(含检察官助理9名、司法警察5名、技术人员2名、书记员9名)、司法行政人员4名、分别占实有政法编制数54%9%三是合理配置检察人员岗位。坚持“以案定员”和“以岗定员”相结合,综合考虑职能特点、案件复杂程度,研究制定了《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设置方案》《入额院领导办案实施办法(试行)》,将入额院领导全部列入办案组织以独任检察官或主任检察官的形式直接参与一线办案,其他员额制检察官在业务部门办案岗位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各业务条线的检察官员额配备基本满足司法办案的基本需要。20161126日,新的办案模式上线运行以来,入额院领导和专委共办理各类案件41件。四是有序做好人员分流。明确5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现任检察官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进行过渡、消化。在充分征求个人意愿的基础上,对于原检察官未能入额的,保留检察官身份,转任检察官助理4名,转任技术人员1名,转岗司法行政人员1名。对现有公务员身份的书记员符合条件的转任检察官助理5名。纪检组长周勇同志遴选入额后,主动辞去行政职务,走到办案一线参加办案。

(二)坚持科学界定司法办案权限,积极推进以责任制改革为核心的司法办案责任体系

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亲历性和权责一致性规律,将司法责任制作为改革的核心内容,牢牢抓住司法责任这个“牛鼻子”,根据省院“清单授权制度”,坚持合理放权与加强领导相统一、突出主体地位与强化监督制约相统一的原则,坚持“一案一评查、一人一档案”,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一是扎牢制度铁笼。按照省院“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的要求,根据上级检察机关关于落实司法责任制的相关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检察官职责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了检察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责任,取消行政审批,对检察权限重新配置,建立以主任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为责任主体的执法办案责任体系,做到权力明确、责任清晰、权责相当。为突出司法规律和检察官主体地位,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合理下放职责权限,将检察长13个业务类别200余项职权授予副检察长或主任检察官、独任检察官行使,基本形成“检察官—检察长(副检察长)”的两级审批模式。新的办案模式上线运行以来,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7件,与去年同期受理各类案件157件相比,案件数上升了8.28%17名员额制检察官,人均办案数为10件。审查逮捕案件办理程序上简化了6道审批手续,审结案件59107人,平均办结时间为5天,同比降低1.5天。审结公诉案件39件,平均办结时间为19.56天,同比降低10天。二是筑牢监督防线。以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为依托,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和节点控制,对案件全程实时、动态监控,做到全程留痕,监督全方位、全覆盖。建立和完善《涉案财物管理办法》、《案件评查工作办法(试行)》等案件管理制度体系,强化对司法权力行使的内部监督制约。采取重点评查和普遍评查的方式,对员额制检察官办结的案件,全部纳入评查范围,每季度开展一次案件质量评查。2016年,评查各类案件135件,涉及六个业务部门。对评查存在的问题形成案件质量评查报告,通报整改。二是加强业务考核。全面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制度,研究制定三类人员司法业绩档案实施办法,将个人基本情况、履职情况、案件检查、评查情况、廉政情况等分类记入干警司法业绩档案。四是改革工作职能。建立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明确案件讨论范围,主持会议的检察长或副检察长以检察官的名义发表意见,为承办检察官提供决策参考,提出建设性意见的,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参考。非经联席会议讨论的案件,不能提请检委会讨论,推动检委会议事进一步规范。改革试点推开以来,共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议7次。

(三)坚持攻坚克难,积极推进以工资改革为关键的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

在财力紧张有限的情况下,州委州政府、县委县政府广泛凝聚共识,积极领导协调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着力破解保障难题,有力保障和推进改革顺利进行。一是实行检察官单独的职务序列。根据《贵州省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201611月底,套改兑现了17名员额制检察官的工资,月人均增资1315元,检察官工资制度有了重要突破,检察官职业尊荣感大大增强。二是合理确定薪酬待遇。采取以案定补、以岗定补相结合的方式,对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办案绩效奖励,分为基础性奖金和奖励性奖金,各占40%60%,由州院统筹协调解决,全州检察机关按统一标准保障。根据省院、州院文件精神,精心制定三类人员绩效考核及奖金分配实施办法等配套文件,基础性奖金拟按月发放,奖励性奖金分别按照考核办法,在年底根据办案质量、数量、难度以及工作业绩等综合因素进行考核后发放。

(四)坚持切合实际,稳步推动以统管制为重点的人财物统一管理

坚持县委、县委政法委对检察院思想、政治领导不变的原则,稳步推进人财物上划统一管理。一是坚持人员编制统一管理,推进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按照省院“扁平增效”的要求,根据省编办省院《关于省以下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研究制定了《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呈报省编办批复。将我院内设机构分为业务类和综合管理类,共设置一局五部二室,将原有的16个内设机构合并为8个。配套出台《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组织行政管理(党务)工作运行方案(试行)》,明确大部制业务部门负责人暂时由副检察长担任。二是经费财物统一上划州级财政统一管理。在财政、审计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完成了全院资产清查和经费基数确认。固定资产合计28185708.65元,经费上划基数为15662547元。20171月,根据《黔西南州州以下检察院经费、资产由州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试行)》要求,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大要案专项经费、项目经费及资产等统一划转州级财政管理。

(五)坚持科技引领,充分运用大数助推司法改革

在改革中坚持把机制变革和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充分运用信息化、大数据手段着力打造“智慧检务”。一是完成电子卷宗系统建设。已制作电子卷宗1126册。二是以大数据辅助司法。完成故意伤害罪名的要素数据录入,上线运行检察OA系统。三是以大数强化监督。通过大数据深度应用,织牢“数据铁笼”,研究制定了《推进大数据应用行动方案》,对推进大数据应用工作进行了动员部署,拟用4年的时间,实现大数据在检察机关的深度融合应用,做到监督全程留痕、可视监督,提高监督效率和可信度。

二、坚持加强领导高位推动,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一)县委政府高度重视、统筹协调,为推动改革提供有力保障

一直以来,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发展,先后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支持检察工作的政策、文件,将支持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列入全县“1+4+3发展体系,为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特别是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在司改工作推进过程中,县委县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司法体制改革中涉及的人、财、物、事等问题,县委主要领导多次对司改工作作出批示,在经费保障、落实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等方面给予了我院大力支持。县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对我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经费和大要案专项经费进行专题研究,同意我院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和大要案专项经费全部列入县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我院的人财物给予了大力支持,为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二)省州院措施有力、蹄疾步稳,有序推进改革

我们始终坚持省州院对司法体制改革的领导,坚持顶层设计。紧紧围绕省院确定的四项改革重点任务蹄疾步稳的推动改革。省州院特别是省院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过程中,每一项重点工作任务都出台了指导意见、框架意见或实施方案,使我们既能抓住重点不跑偏,不吃“夹生饭”,不炒“回锅肉”,又能结合实际,大胆创新,积极稳妥,有序推进。我们的每一项改革任务、每一个改革方案、每一份改革实施细则都坚持呈报州院、省院审批或备案。

(三)院党组凝聚共识、主动担当,推动改革落地生根

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中央、上级党委和上级院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相关文件和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学习,深刻领会,统一思想,凝聚改革共识,为司改工作全面推进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坚持积极试点,大胆探索,认真研究制定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等配套文件10余份,制定相关制度15个,对改革任务进行了分解,明确了改革的时间表、线路图、任务书,成立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积极行动,分步实施。

三、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在上级检察机关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协的有力监督下,相关部门特别是组织、编制、发改、财政、人社等部门相互协作、相互沟通,主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汇报,扎实有序深入推进,各项改革任务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也存在以下一些问题。一是司法责任制相关配套制度需进一步完善。一些同志对不同业务的运行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还存在片面性理解,对如何惩戒追责相关配套制度还不健全。二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已经试点,部份人员思想纠结,转隶后的员额制检察官如何处理。三是实行人员分类管理后,人员交流机制仍需健全完善,大部分人员不愿从事司法行政工作;内设机构改革后,大部制领导和检察官助理如何任命,由哪级哪个部门审批等还需进一步明确。四是检察人员办案绩效资金还未落实。五是资产经费划转仍未办理正式接管手续。对于聘用制检察辅助人员,州委批复我院有20人,而县委政府批复我院可招录30人,现在人员已经招录使用,超编人员经费划转出现梗阻。六是省、州、县内设机构改革不同步,上下沟通、汇报指导出现新问题,考核指标和考核办法会给基层院带来困难。司法体制改革是系统工程,各项改革之间关联度高、耦合性强。还需上级检察机关院统筹同步协调推进。七是运用大数据的能力与司法体制改革融合还需进一步提高。基层院技术力量薄弱,需要上级检察机关加强力量支持和指导。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目前,虽然我院还面临这些困难和问题,但我们相信在上级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下,我们有信心出色的完成司法体制改革任务。

今天,会议将专门听取和审议我院司法体制改革工作情况报告,这既是对我院工作特别是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有力监督,也是对我院工作的极大支持和鞭策。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一步,我们将着力抓好以下工作:一是把司改有关措施落实落细、做深做透。司法体制改革四项改革任务总体部署已全部到位,现阶段的关键任务是要落实相关措施、建立长效机制,规范司法行为、提高执法质量,增强司法效率和公信力。坚持问题导向,用“筛子”筛、用“梳子”梳,梳理出问题,逐一解决,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往深入改、往细处改、往难处改。二是落实好司法责任制。抓好以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建立健全适应新型检察权力运行机制的监督机制,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有关惩戒制度的措施。实现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全面、科学评价检察官办案数量、质量、效率和效果,实现业绩评价与员额退出机制、惩戒机制、激励机制的有效衔接,使司法责任制更具有操作性。三是进一步加大统筹推进与基础性司法体制改革相关的其他改革,正确处理好二者的关系,深刻认识各项改革举措的高度关联性。加强组织领导,坚持统筹兼顾,进一步提高改革的整体效能。四是把科技创新与司法体制改革浓度融合。今年是全省检察机关“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大数据建设要抓住“提速”、“升级”两个关键,以创建“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对已建成的办案辅助系统进一步升级完善,由目前的“故意伤害罪”要素数据录入增加为“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抢劫罪”、“盗窃罪”四个罪名。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新的一年,我们将在州院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高检院、省院的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好本次会议决议,牢牢牵住落实司法责任制这个“牛鼻子”,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坚持问题导向,破解改革难题,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拓展,确保各项改革措施在我院落地生根、开花结果,确保司法体制改革改出成效、改出质量、改出公信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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