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主要承担审查逮捕、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职责。刑事立案监督包括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监督。
(二)业务范围
1.审查批准(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
2.复议侦查机关不服不批准逮捕的案件;
3.监督侦查机关的办案期限是否合法;
4.监督侦查机关的立案活动;
5.监督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
6.监督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7.法律规定或者检察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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