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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检察院 “三强化”“三结合”服务脱贫攻坚
时间:2018-12-13  作者:黄西林  新闻来源:兴仁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2016年11月全面深入开展脱贫攻坚工作以来,兴仁市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州、市决策部署,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最关键的战役,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切实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切实做到“三强化”、“三结合”,努力为全市脱贫攻坚减贫摘帽保驾护航。

一、强化组织领导,切实肩负起脱贫攻坚重大政治责任。坚持把服务保障脱贫攻坚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制定并落实《服务和保障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方案(试行)》,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党建约谈·动态考核”重要内容,党组书记、检察长对全院脱贫攻坚工作负总责,亲自部署、安排和参与,先后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0余次专题学习研究部署,经院党组会议决定,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和党组成员、分管副检察长分别领导两个联系点帮扶工作,着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治检示范党组建设,充分发挥党组成员在脱贫攻坚工作中的模范引领作用。选派2名同志到鲁础营乡民族村、下山镇民族村驻村开展工作,有效推动两个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帮扶责任,确保帮扶工作成效。全院干警按照吃住在村、任务在村、工作在村的要求,尽锐出战,全员包保156户贫困户,2/3干部分组轮流驻村开展脱贫攻坚工作。贯彻落实好州委《检察机关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行动方案》,在深度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派驻检察联络室8个,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直接投入扶贫资金20余万元。严明驻村帮扶工作职责、帮扶工作考勤和督查,增强工作组织性、纪律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脱贫攻坚驻村入户工作扎实开展,为全市脱贫攻坚减贫摘帽顺利通过国家第三方评估提供坚强保障。

三、强化检察职能,为脱贫攻坚减贫摘帽贡献检察力量认真落实“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法治扶贫,通过“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和院坝会等一切可以利用的机会开展法治宣传,积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让群众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化解影响脱贫攻坚减贫摘帽的矛盾纠纷。突出打击重点,依法严厉打击影响脱贫攻坚工作的刑事犯罪。共受理3件5人(其中盗窃罪1件2人,故意伤害罪1件2人,寻衅滋事罪1件1人),提起公诉1件2人。

四、将脱贫攻坚与司法救助相结合,积极开展国家司法救助贫困群众专项工作。将司法救助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举措来推进,始终把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建档立卡条件的贫困群众及未成年人作为救助工作的重中之重,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司法救助优先办理、快速办理,让救济款真正既救贫又救急,不仅缓解了刑事被害人经济困境,减轻其精神创伤,而且还能有效解决国家精准扶贫资金短缺难题,切实防止因案致贫、因案返贫。共办理案件717人(其中贫困户司法救助37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3万元。

五、“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污染防治攻坚战与脱贫攻坚相结合,提供良好经济社会环境。主动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协调配合,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建立快捕快诉机制,加强对涉黑涉恶、“村霸”宗族势力及其背后的“保护伞”的线索摸排等研究讨论,突出问题导向,统一思想认识,凝聚工作合力。受理移送审查起诉的涉恶案件2件16人(其中涉嫌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罪1件12人,组织、强迫卖淫罪1件4人),移送审查起诉涉黑案件6件23人(其中涉及“保护伞”案件4件4人)。同时,积极投入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专项行动,加大预防金融犯罪宣传力度,依法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决胜全面小康提供法治保障。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类案件22件27人(其中非法占用农用土地2件3人,滥伐林木20件24人),审结25件32人(其中提起公诉23件27人,改变管辖2件5人)。

六、将公益诉讼专项工作与脱贫攻坚相结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突出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重点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对生态环境和食品药品安全等民生领域犯罪,提前介入、挂牌督办,加大公益诉讼工作力度,积极发挥监督职能作用。共发出督促履职类检察建议200余件,生态类检察建议150余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3件,依法追究主管部门的法律责任,形成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促使主管部门更加积极履职,助力生态环境的依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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