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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7-2021年)
时间:2022-01-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年1月5日在市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赵  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过去五年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市检察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守初心、担使命,面对检察职能发生重大调整,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要求,坚持与兴仁发展大局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兴仁、平安兴仁,奋力谱写高质量现代化新兴仁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筑牢政治忠诚,确保检察工作沿正确政治方向前进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记“国之大者”,以检察履职成效检验政治自觉。

  坚持“政法姓党”不变色。我们始终把讲政治摆在首位,把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和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落实到检察工作中,引导全院干警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市委、市委政法委和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检察工作52次,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

  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上来,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省委专题教育,蹄疾步稳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政治生态进一步优化,司法能力进一步提高,队伍作风进一步转变,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坚持从严治检不放松。以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的政治担当,坚持越往后越严的主基调,全面压紧压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持续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驰而不息纠“四风”,抓好巡视巡察“后半篇文章”。预防提醒、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90人次。接受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巡视巡察6次。坚持以改促变、以改促严,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规定职责自觉、优质、高效落实到位。

  二、坚持强化大局意识,践行司法为民,精准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五年来,我们围绕核心聚力,从政治上考量、在大局下行动,自觉践行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贡献检察服务“增量”。

  服务保障疫情防控阻击战。始终坚持人民利益至上,闻令而动,全面履职,依法科学有序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精准快办涉疫案件4件。在王某某口罩诈骗一案中,为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6万元,坚决遏制不法分子借机敛财,守望相助企业复工复产、达能达产。同时,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录制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治课程被最高检作为中国检察教育培训网络课程全国展播。

  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歼灭战。坚持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坚决落实好市委决策部署,先后选派驻村第一书记2人、驻村干部2人,全员包保和驻村轮战帮扶6个村(居、社区),直接投入资金150余万元。持续开展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巩固脱贫成效专项工作,服务保障乡村振兴。涉脱贫攻坚领域案件批准逮捕91人,不捕17人;起诉155人,不诉19人;督促补植复绿400余亩;司法救助建档立卡户41人、38.5万元。为创造彪炳史册的伟大奇迹贡献检察力量。获市委“脱贫攻坚工作先进驻村工作队”,3人分别获全省检察机关脱贫攻坚专项工作个人三等功、“全市脱贫攻坚优秀共产党员”。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坚决守住生态底线,严惩打击破坏资源环境的刑事犯罪。监督移送案件线索15件,监督立案14件,批准逮捕18人,起诉101人。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突出落实“河长制”,全力以赴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对生活垃圾污染、水污染、大气污染、滥伐林木等发出诉前检察建议256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企业和个人建立补植复绿基地5个、补植复绿1470余亩、31.7万余株,增殖放流4万余尾,清理生活垃圾600余吨,治理水面污染33万余平方米,修复被毁矿山31处。远程煤矿破坏生态环境一案,省州市检察院三级联动共同督促相关部门治理恢复。

  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践行“民之所盼、检之所应”,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坚决守住人民群众“钱袋子”。对合同诈骗、保险诈骗、“两卡”诈骗等犯罪行为批准逮捕42人,起诉59人,对5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告人提起公诉,全力追赃挽损。严惩电信网络新型犯罪及偷越国(边)境犯罪,批准逮捕105人,起诉78人。起诉的朱某某等人网络诈骗洗钱一案涉案金额1.08亿元。严厉打击扰乱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准逮捕29人,起诉81人,全力守护群众美好生活。

  主动融入反腐斗争新格局。坚决贯彻和拥护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顺利完成监察体制改革,转隶机构3个、人员7名、编制11个。以不变的忠诚加快从“前岗”到“后哨”的角色转变。立案查办职务犯罪15人,挽回经济损失280余万元。通过组建职务犯罪办案团队,积极推动刑事诉讼与监察调查无缝衔接,传好监察体制改革“交接棒”。改革后受理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34人,决定逮捕12人,起诉32人。提起公诉的杨某莲、严某等“小官巨贪”均被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积极派员参加上级院职务犯罪侦办工作,2人获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优秀办案团队表彰。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铁腕惩治和依法保护并重,有力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及企业家合法权益犯罪。批准逮捕20人,起诉36人;对涉案企业家依法不批准逮捕11人,切实增强企业财富安全感。同市法院、工商联等建立共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联席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通过“两长”座谈会、检察开放日等活动,为企业健康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开展涉民营企业“挂案”专项清理、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四大检察”护航“十大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工作,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助力企业安心放心投资创业。查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不起诉决定书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维护妇女权益优秀法律文书;1人获全省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个人二等功。

  三、坚持规范执法司法,守护公共利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

  五年来,我们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时刻牢记为民司法,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落实到检察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努力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打防并举、标本兼治,持续发力打击黑恶势力。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坚持“打伞破网”“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做到标准统一、打击精准,全面介入。从严从快批准逮捕涉黑涉恶犯罪嫌疑人46人,起诉115人;严惩保护伞4人,发现并移送线索6条。最高检、省院挂牌督办的杨某等17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涉嫌罪名13个,庭审历时16天。该案2019年被贵州省人民检察院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发布。2人分别获全国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优秀个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工作个人三等功。针对治安管理不足、监管不力的重点行业和重点领域发出检察建议23件,进一步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促进社会治安环境显著改善。

  职能整合、捕诉合一,最大限度提升办案质效。落实司法体制改革“精装修”,内设机构从16个减为5个,全面落实“捕诉一体”办案模式和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制,13名员额制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入额院领导直接参与案件办理1220件。坚持能动司法,提前介入308件、补充侦查156件;构建“认罪认罚+刑事速裁”办案模式,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中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率达82.80%。坚持“简案快办、繁案精办”,三年间“案-件比”从1:2.08降至1:1.27,案件质效稳步提升。

  不枉不纵、宽严相济,坚持不懈追求群众满意。持续保持严打高压态势,针对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毒品、“两抢一盗”以及赌博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599人,提起公诉865人,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坚持“有罪不纵、无罪不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积极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坚持少捕慎诉慎押。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119人,刑事和解252人。2021年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02%,最大限度修复社会关系。

  雷霆整治、柔情护花,教育感化护航“花儿”成长。将司法温度贯穿于未成年人司法办案全过程,全面推行“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和办案专业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没完没了”抓“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强化强制报告制度与入职查询制度宣传培训,22名检察官及检察官助理受聘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60余场次,受众2.5万余人。向社会购买心理咨询服务,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落实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让每个孩子都有人生出彩机会。针对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治安隐患、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3件,助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2021年获全州“妇女儿童维权先进集体”。

  四、坚持双赢多赢共赢,淬炼监督刚性,敢于彰显捍卫公平正义的检察担当

  五年来,我们充分发挥刑事检察惩治、震慑作用和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维护、保障作用,在监督中办案、在办案中监督,切实做到“三个效果”有机统一。

  刑事检察提质增效。依法履行指控证明犯罪主导责任,既当犯罪追诉者又做无辜保护者。围绕让城乡更安宁、群众更安乐,勇当维护稳定的“压舱石”。受理审查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2399人,审查起诉4083人。批准和决定逮捕1496人,起诉2895人;不捕899人,不诉880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33件,监督立案125件、监督撤案45件,追捕遗漏同案犯67人,追加起诉113人;提出刑事抗诉9件;纠正监管场所违法73件;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32件,变更强制措施183人;坚决严防“纸面服刑”,纠正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122人。

  民事检察精准有力。坚持从人民需求出发,持续加大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支持力度,更加注重惩治虚假诉讼。积极探索“正卷、副卷一并调阅制度”,不断提升监督水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39件,提请抗诉2件,监督再审12件;审判活动违法监督95件,提出检察建议83件;执行监督92件,提出检察建议81件。为弱势群众提供支持起诉21件。对人民法院2018年至2021年未发放的155件执行案款共计940余万元开展法律监督专项检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行政检察持续做实。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办理行政生效裁判监督2件;执行监督4件;以市监、农业、水务、环保、交通等执法为重点,开展非诉执行监督199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8件。积极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工作,着力破解土地行政处罚决定申请强制执行难题。获全省检察机关“加强行政检察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专项工作先进集体,1人获全省检察机关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专项活动先进个人。

  公益诉讼检察全面推进。牢记“公共利益代表”神圣职责,用法治手段帮助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受理行政公益诉讼线索425件,立案40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375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8件;受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线索23件,立案23件,提起诉讼9件。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专项监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排查整治;开展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专项监督,对兴仁烈士陵园英雄纪念设施受损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道路窨井盖危害公共安全、鲁皂水库饮用水源地保护等开展公益诉讼检察听证;对吴某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彰显英烈名誉不容侵犯、群众“脚下安全”不容践踏、“舌尖安全”不容忽视,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格局逐步形成。

  五、坚持法理情相融合,纾解民忧民怨,努力让司法接地气、让法律有温度

  五年来,我们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小案”,努力守护他们稳稳的幸福。

  让保障民生落到实处。把增强人民群众“三感”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抓手。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应救尽救,开展国家司法救助99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5万元,让受害群体有盼头。通过支持起诉助力农民工追讨薪资189万余元,努力解决农民工的烦“薪”事,让其更有奔头,使其不再忧“薪”。围绕当前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115件,检察工作有力度更有温度。

  让便民利民成为自觉。坚决落实群众来信来访“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受理信访案件216(件)次,检察长接待来访人员78(件)次,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开展送法进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1200余人(次),开展“入村寨进社区走企业访群众”大走访活动,发放《民法典》《宪法》等宣传资料10万余份。坚持涉企案件“一案一回访”,回访涉案企业50余次,切实拓展个案办理的边际效应。通过12309服务中心,接待律师1611人次,为律师绑定查询账号487个,接受现场预约581次。今年9月上线运行的律师互联网阅卷系统,为律师提供阅卷30余次,实现律师阅卷“一次也不用跑”。

  让检务在阳光下运行。牢固树立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公开法律文书2232份,案件程序性信息4110条,发布重要案件信息1196条。积极向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题报告扫黑除恶、公益诉讼等重点检察工作7次。强化代表委员个性化联络,走访代表委员69人次,办理代表委员意见建议121件。通过“检察开放日”、公开宣告送达、检察听证、代表委员说检察等邀请社会各界参与检察工作67次,全国人大代表余必丽受邀参加最高检办理的万峰湖专案公益诉讼公开听证。通过“兴仁检察”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讲述检察好故事,编发简报信息700余篇,被人民日报、法制生活报、黔西南政法、《人民检察》《人民监督》等主流媒体、刊物刊载50余篇,努力让检察工作融入人民群众“朋友圈”。

  各位代表,五年来的工作启示我们:

  只有切实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履职全过程、各方面,才能更好地担负起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的职责使命,才能更好地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只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改进工作方法,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才能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的新期待!

  只有自觉主动接受监督,才能确保检察人员忠诚履职、廉洁从检、规范司法,才能确保检察权正确行使,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行稳致远。

  过去五年,是检察机关极不平凡的五年,我们经历了司法体制、监察体制和内设机构改革,面临检察职能重塑,各项检察工作在稳进中落实,在落实中提升。五年来,我们坚守法治底线,最大限度促进社会和谐,不捕、不诉人数同比增长66.23%、960%;我们进一步强化法律监督水平,有力促进公平正义,民事行政检察更加注重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遏制虚假诉讼更加精准;公益诉讼检察从试点探索到全面推进,“等外”领域由“稳妥积极”向“积极稳妥”转变,捍卫公共利益更加有力!五年来,先后有18个集体和38名个人获得最高检及省、州、市表彰。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市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得益于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的大力支持、政协的民主监督,得益于相关部门的全力配合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在此,我代表市检察院全体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

  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差距和不足。主要是:服务全市大局的精准性、有效性还需进一步提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仍存在重配合协调轻监督制约的问题,检察监督刚性不足;检察干警的专业素养、办案水平特别是办理知识产权、金融、网络等领域案件的能力还需进一步提升。这些问题,我们将认真研究,有针对性地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工作总体思路和2022年工作安排

  市第二次党代会描绘了今后五年建设高质量现代化新兴仁的宏伟蓝图。我们将以“开局就要破局”的态度和“起步就是冲刺”的决心,乘势而上、持续接力,以“九分落实”推动“一张蓝图绘到底”。未来五年,兴仁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高质量发展主题,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按照市第二次党代会决策部署,强化法律监督,忠诚履职尽责,努力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生活富裕、生态良好、民主法治的高质量现代化新兴仁提供坚强有力的检察保障。

  2022年,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坚定不移筑牢政治忠诚。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做到衷心拥护“两个确立”,忠诚践行“两个维护”。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持续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高质量检察履职和司法办案厚植党的执政基础。

  坚定不移服务发展大局。围绕“四新”主攻“四化”目标,坚持在大局中思考、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持续服务做好“六稳”“六保”,加强对各类企业合法权益平等保护,不断深化落实《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更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努力化解各类矛盾,最大限度降低和防范社会风险,促进社会和谐,为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兴仁、平安兴仁贡献检察力量。

  坚定不移增进民生福祉。始终将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作为检察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严惩严重刑事犯罪和新型犯罪,持续净化社会环境,依法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等各类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群众安全感的违法犯罪。落实扶贫领域涉案财物快速返还机制,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深化落实司法为民举措,拓展检察为民新渠道,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定不移强化法律监督。以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为统领,认真贯彻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直面长期存在的法律监督难、软等问题,着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努力推动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做到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自我监督,依法履行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等检察职能,实现“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均衡发展,全面提高法律监督质效,促进完善执法司法监督制约体系,更好维护司法公正。用法律监督成效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坚定不移打造检察铁军。围绕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总体目标,深学笃行,全面提升干警素能,不断加强检察权运行的监督制约,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制度,进一步提升规范用权、公正司法的思想自觉和行为自觉,以越往后越严的高压态势,以刀刃向内、自我革命的政治勇气,全面深化从严治党治检,着力锻造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过硬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开启新征程。我们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始终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精神,只争朝夕、加压奋进,铆足干劲、全面发力,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四大检察:指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于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依法从宽处理。

  3.案-件比:指发生的“案”,与该案进入司法程序后所经历的有关诉讼环节统计出来的“件”相比,形成的一组对比关系。“件”数越高,说明“案”经历的诉讼环节越多,办案时间越长。最优“案-件比”是1:1。

  4.“一号检察建议”:指为进一步推动幼儿园、中小学校校园安全建设,有效预防和减少教职员工侵害幼儿园儿童、中小学学生犯罪发生,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出的第一号检察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指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两长”座谈会:是指检察长和董事长(厂长)或总经理共同参与,共谋企业发展的会议。

  7.行政非诉执行: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法定的期限内既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已经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或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的执行申请,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使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得以实现的制度,即人民法院对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裁定和实施的活动。

  8.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指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全面贯彻行政诉讼法确定的立法目的,在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同时,加强调查核实,针对行政争议产生基础事实和申请人在诉讼中的实质诉求,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途径,促进行政争议得到依法、公平、有效解决。

  9.检察听证:指检察机关在案件审查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等其他听证会参加人意见的活动。

  10.虚假诉讼:指当事人出于非法的动机和目的,利用法律赋予的诉讼权利,采取虚假的诉讼主体、事实及证据的方法提起民事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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