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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 唐力 2020年6月10日)
时间:2020-07-06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市一届人大次会议

          17

 

兴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0年610日在一届市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市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工作回顾

 

2019年,我院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检察工作总要求和“落实、稳进、提升”的检察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检察职能重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积极为全市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力量。

一、围绕中心履职尽责,切实担当服务大局重大政治责任

牢牢把握“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的要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检察工作,切实担当服务和保障大局重大政治责任。

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聚焦中央督导组督导和“回头看”,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直接责任,坚持“是黑恶犯罪一个不放过、不是黑恶犯罪一个不凑数!”的原则,做到标准统一、打击精准,全面介入、快捕快诉。批准逮捕涉恶犯罪嫌疑人33人、不捕8人、追加逮捕8人,提起公诉59人(含不予认定涉恶犯罪13人)、不起诉3人,开展认罪认罚16人。“9·07”涉黑案,指派3名员额检察官提前介入。坚持“两个一律”“一案三查”,同步推进“打财断血”“破网打伞”。对提起公诉的案件,均提出财产刑量刑建议,受理涉黑涉恶犯罪线索20条,办结或移送20条。同时,强化部门协作,发出检察建议5份,促进社会综合治理。专项工作得到市领导多次批示肯定,2018年办理的“2·07”涉黑案被省检察院作为扫黑除恶典型案件发布。

倾力保障和服务脱贫攻坚战。围绕脱贫攻坚问题歼灭战等行动,坚持“四个不摘”,按照“四逐四准”“一查四保”“四不变四不减”工作要求,把脱贫攻坚作为最大的政治、最大的大局、最中心的工作,尽锐出战,选派1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43名干部职工驻村帮扶129户,包保村剩余贫困人口全部如期实现脱贫。持续开展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战专项工作,围绕脱贫攻坚司法需求,充分发挥打击、监督、保护、服务等各项职能职责,努力为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更优、更实、更好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对于涉脱贫攻坚案件,批捕65人,不捕12人;起诉108人,不诉14人;认真执行最高检《关于检察机关办理司法救助案件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开展司法救助助力精准脱贫,救助贫困户10户22人,发放救助金19.5万元;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4人,助力农民工讨薪2700余万元;对贫困人口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3件3人,变更强制措施3人。入额院领导办理涉贫案件59件。《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打赢脱贫攻坚专项工作行动方案》得到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服务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突出打击合同诈骗、非法经营、串通投标、销售伪劣产品等刑事犯罪,批准逮捕4人,提起公诉11人。起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4人。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办案始终,刑事和解不捕14人、不诉45人。认真贯彻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认罪认罚的36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198人。办理刑事申诉复查案件1件。通过办案,及时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同时,认真开展内部风险防控排查。通过案管执法办案风险评估系统,筛选评估案件2612件。

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双赢多赢共赢的理念,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线索4件,监督刑事立案45人,批准逮捕8人、提起公诉22人。坚持恢复性司法,在生态领域发出督促履职或诉前检察建议86件,落实补植复绿127件、矿山修复23件。对部分乡镇非法堆放垃圾,影响周边环境的问题,通过检察建议推动相关部门开展治理。对行政机关怠于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未依法督促已关闭煤矿对毁坏的土地和破坏的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恢复治理案件,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发展。持续深化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专项工作,适时召开”座谈会,同市法院、工商联等五家建立了共同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联席协作机制,形成保护合力。对企业或企业家为被害人的案件,批捕6人,起诉4人;企业家为犯罪嫌疑人的案件,批捕5人,不批捕2人,起诉10人,不诉5人,对涉企案件审结回访率100%。所办理的左某某串通投标案、钟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陈某某等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入选《黔西南州检察机关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警示案例》。

二、立足“四大检察”强化法律监督,努力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

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把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落实到具体办案工作中,真心实意为群众遮风挡雨、排忧解难。

做优刑事检察,推进平安兴仁建设。坚守客观公正立场,坚持“有罪不纵、无罪不枉”“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积极防风险、保平安、迎大庆全面实行捕诉一体化办案机制,认真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努力提升办案质效。依法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333人、不捕121人,纠正漏捕15人;监督立案14件、撤案15件;监督行政机关移送案件10件,公安机关立案1件。提起公诉610人、不诉102人,纠正起诉遗漏同案犯37人,提出抗诉1件;排除非法证据7件;额院领导出庭公诉不认罪案件3件。发出监外执行纠正违法通知书3份,发出检察建议2份;监督收监执行7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53件,变更强制措施53人。办理财产刑执行监督案件5件。依法打击职务犯罪,积极在反腐败斗争中体现检察担当。受理纪委监委移送案件6件6人,采取强制措施6人,其中逮捕5人,监视居住1人;提起公诉6人。杨某受贿一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坚持“捕、诉、监、防”一体化,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严惩性侵、强奸、校园欺凌等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准逮捕63人,提起公诉118人。坚持用法治的温度教育感化涉罪未成年人,依法不批准逮捕32人、不起诉30人、附条件不起诉12人。选派检察官、检察官助理22人担任35所学校副校长,开展法治宣讲24次,接受法宣传教育人数15684人。“没完没了”地抓实“一号检察建议”,促进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未成年人保护管理职能,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做强做实民事行政检察,更好回应群众诉求。坚持以理念变革为引领,以办案为中心,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坚持监督纠错与维护司法权威并重,加大民事审判执行活动监督支持力度。率先试点运行“民事行政诉讼案件互联网咨询平台”,用好“外脑”,促进提升检察监督水平。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监督案件4件呈报州院提请省院抗诉1件。受理民事审判违法和执行监督案件22件,发出检察建议2份。围绕行政执行监督和非诉执行监督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26件,发出检察建议18件,督促收回应缴水土保持费870余万元。办理关于农民讨薪的行政督促履职案件9件,帮助210名农民工讨回薪资150.6万元。

做好公益诉讼检察,维护社会公共利益。重点围绕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开展“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专项活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专项行动”等,用法治手段帮助政府解决仅凭行政手段难以解决的公益难题。开展公益诉讼进党校课堂2次。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77件,立案156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51件,收到回复141件。开展公益诉讼“回头看”工作,向兴义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1件。对学校周边食品安全卫生问题向教育、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排查学校271所,整治安全隐患53处;对网络餐饮、未成年托教机构的食品安全问题,发出诉前检察建议65件;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认真开展“两长护河巡察”保护河流生态;严厉打击非法占用林地行为,发出检察建议65件,补植复绿440.6亩;对乡镇非法堆放生活垃圾进行全面排查,发出检察建议3份,督促开展生活垃圾和固废治理,修复被污染土壤。

三、深化司法改革,聚焦公正公开,在接受监督中提升检察公信

坚持国家司法体制改革总体局,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主动接受监督,大力推进阳光检务,确保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全面深化司法改革。牢牢抓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坚持放权不放任,积极推动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14名员额检察官全部配置在办案一线,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建立检察人员司法业绩档案,一人一档,动态管理。入额领导直接办理案件185件,阅卷150件,审批案件777件,参与评查案件27件,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10次。内设机构从16减为5个,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流转案件927件次,办案云桌面和检察统一业务应用系统2.0上线运行,“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四梁八柱”局初步形成,进一步优化法律监督职能,激发新时代检察制度内在活力。

依法接受外部监督。全面落实代表委员个性化联络制度。围绕代表关注的司法改革、民营经济发展、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等主题,积极回应关切,依法接受监督。向代表委员赠订《人民检察》《人民监督》《检察日报》等报刊杂志,走访代表31人次,代表意见建议全回复,不定期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司法办案活动。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对人民群众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认真核查,一律做到“7日内程序性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办理各类群众来信来访30件(12309平台办理5件)。持续深化12309检务大厅规范化建设,接待辩护人、诉讼代理人207人次;为律师办理绑定查询账号94个,提供现场预约105次;用好“两微一端一门户”,实现案件信息公开、法律文书公开全覆盖,努力让检察工作融入人民群众“朋友圈”。

自觉加强内部监督。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加强对检察人员执法办案活动的监督。认真落实“三个规定”,如实填报干预过问案件记录5条。实行案件统一进出管理,受理各类案件685件,卷宗1577册;开展案件预警提示364件、流程监控127件,评查案件130件。加强涉案财物管理,涉案款入库26.78万元,出库25.5万元;涉案物品入库登记355件,出库377件。

四、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检察队伍

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着力提升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持续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新时代检察铁军。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航定向,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统领,扎实开展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和政法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头看”,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落实到方方面面,着力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向市委、市委政法委专题报告工作13次,市委常委会专门听取了我院党组工作情况报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双报告”,定期开展干警思想动态分析研判。坚持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以全面实施提升基层党建质量三年行动计划为契机,推进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坚持持续提升业务能力。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五个过硬”“四个铁一般”要求,派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开展的岗位练兵和业务能力培训39期49人次,依托“学习强国”“检答网”“中检网”及智能办公平台信息群推送等互联网教育培训模式,加强“学习型”检察院建设和“放心型”检察官培养推进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兴仁检察工作持续发展奠定知识人才储备。一年来,共有7个集体、4名个人受到上级表彰。2019年获黔西南州检察机关考核第一名。

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治检。持之以恒抓好“两个责任”落实,把领导干部利用茅台酒等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专项整治作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的有力举措,持续抓好自查清理和整改落实后半篇文章。切实深化系统内巡视巡察整改,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做制度执行的表率,充分激发制度执行效能,把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宪法法律规定职责不折不扣自觉、优质、高效落实到位。

各位代表,一年来,检察工作取得的点滴进步,得益于市委的坚强领导,得益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得益于市政府、市政协的大力支持,得益于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市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清醒认识到,检察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一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工作措施还需深化,司法理念还要进一步转变,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还要进一步提高;二是法律监督特别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仍需加强;三是围绕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目标,在如何推动落实“中国之治”、完善制度机制上思考谋划不够;四是队伍专业能力有待提高,智慧检务建设步伐还需加快,纪律作风建设仍需常抓不懈,等等。问题催人警醒,责任倒逼担当。对此,我们将紧盯不放、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是贫攻坚的决胜之年,也是攻坚克难的拼搏之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的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为主线,落实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部署,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法治自觉和检察自觉,推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为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打赢脱贫攻坚战,统筹推进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主动作为打赢疫情防控击战。认真贯彻执行两高两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始终保持足够的法治定力,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行职能,正确处理严厉打击与依法办案的关系,忠于法律、严格准确适用法律,推动疫情防控在法治轨道上顺利开展。

是坚持政治引领坚定政治方向。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不动摇,坚决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落实到检察工作的各个环节,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和法治建设道路。

是坚持服务大局加强司法保障。“六稳”“六保”作为检察履职最重要使命自觉融入全市发展大局,切实找准助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着力点,全力推进平安兴仁建设。主动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持续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新需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是坚持司法办案,强化法律监督。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新时代法治需求,以求极致、过得硬的态度持续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切实提升办案质效。着力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办案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是坚持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完善检察官管理和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智慧检务建设,促进大数据与检察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检察质效和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是坚持自我革新,夯实检察根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作为终身课题。加强检察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不断锤炼干警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为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决策部署提供组织纪律保障。

各位代表,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将更加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认真执行本次大会决议,切实担负起职责使命,只争朝夕,不负韶华,努力做好党和人民交给检察机关的新时代答卷,为夺取脱贫攻坚总攻全胜,推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案件承办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指控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检察机关的量刑意见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其目的是通过对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给予程序上从简或者实体上从宽处理,实现有效惩治犯罪、提升诉讼效率、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3.司法救助:是指检察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

4.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5.捕诉一体化:是指检察机关对本院管辖的同一刑事案件的适时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等办案工作,原则上由同一办案部门的同一检察官或检察官办案组负责办理。

6.一号检察建议:是指为遏制和减少未成年学生遭受违法侵犯,通过堵漏建制来斩断伸向孩子们的黑手,2018年10月最高检向教育部发出的史上首份检察建议书,其核心内容是建议完善预防性侵害的制度机制,加强对校园预防性侵害相关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严肃处理有关违法违纪人员等。

7.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非诉执行是人民法院依行政机关申请,对未经诉讼审查的行政行为进行受理、审查和执行的活动。

8.三个规定:是指《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9.四大检察:通过检察机关内设机构系统性、整体性、重塑性改革,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总体布局将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四大检察”并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行使进一步优化。

10.十大业务:是指“四大检察”业务范畴内的普通刑事犯罪检察业务、重大刑事犯罪检察业务、职务犯罪检察业务、经济金融犯罪检察业务、刑事执行和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检察业务、民事检察业务、行政检察业务、公益诉讼检察业务、未成年人检察业务、控告申诉检察业务。

11.财产刑执行监督:检察机关对法院执行的检察监督,既包括对罚金刑执行的监督,也包括对执行没收非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活动的监督财产刑执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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