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务公开
院情简介
人员信息
机构设置
检察职能
工作报告
互动平台
今日头条
今日头条
官方微博
官方微博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当前位置:首页>>工作报告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唐力 2018年3月29日)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8329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7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7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聚焦大局,顺应改革,强化担当,主动作为,忠诚履职,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

一、围绕平安兴仁建设,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充分履行刑事检察职能,依法惩治犯罪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开展扫黑除恶、非法集资、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92人,提起公诉547人。起诉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毒品、“两抢一盗”以及赌博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271人。对聂某某、杨某某贩毒案(查获海洛因2800.46克)、“2·07”杨某等19人涉黑案、王某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涉案金额600余万元)等重大敏感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32件。

妥善化解矛盾纠纷。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开展刑事和解,探索审查逮捕诉讼化改革,促成刑事案件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不捕21人,不诉59人。引导当事人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受理来信来访、控告申诉11件(次),办理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刑事申诉案件5件,不服法院生效判决申诉案件3件。结合脱贫攻坚,依法5名当事人或其近亲属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发放救助金4.5万元,防止因案返贫、激化矛盾。我院控申接待室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

切实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模式和办案专业化、维权全面化、帮教社会化“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将司法关怀理念贯穿于未成年人司法办案全过程,充分体现对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不批准逮捕13人,不起诉12人,依法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14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批捕强奸、猥亵幼女犯罪10人,起诉10人,批捕午托园投放危险物质犯罪1人,起诉1人,起诉校园暴力犯罪1人。推进无毒校园建设,建立未成年人教育警示基地,通过“班班通”平台在全县100余所学校深入开展“预防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和“法治进校园巡讲”等活动,同县教育局共同选177名法治进校园巡讲宣讲员,实现法治巡讲学校全覆盖。利用“兴仁未检”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未检工作动态、法规解读等,立体式展现未检工作内容,未检工作影响力逐步提升。

二、围绕监察体制改革,惩防腐败力度不减

2017年,我们坚决贯彻和拥护党中央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部署,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坚决拥护改革。深刻领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的重大意义,从维护核心和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更加坚定地拥护改革、支持改革、投身改革,带头以实际行动诠释对党的忠诚。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顶层设计,照图施工,当好施工员。共转隶编制11人,转隶人员7人。转隶人员已奔赴新岗位,继续展现新作为、书写新华章。

坚决惩治腐败。坚持力度不减、尺度不松、节奏不变,持续保持惩治腐败犯罪的高压态势。立案查办贪污贿赂犯罪和渎职侵权犯罪15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12人,渎职侵权案件3人;大案、要案8人,大要案率53.3%;挽回经济损失280万余元。根据州检察院交办,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依法查办了晴隆县原副县长赵某某受贿案,望谟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石某某受贿案,安龙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吴某受贿案等要案,惩治腐败压倒性态势持续深化。以持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为抓手,专项整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腐败犯罪4人,坚决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完善乡村治理。

突出预防实效。依托“预防职务犯罪邮路”“廉政文化进村(居)”“五进”“检察开放日”活动以及看守所、庭审现场等载体,深入邮政、交通、教育、卫生、企业、银行等系统和乡镇开展预防宣传281次、警示教育28次、预防调查15次,进行案例分析15件,发出检察建议11件,《造假骗取扶贫款潜逃终致家离散》入编《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案例汇编》。主动介入大唐兴仁煤电一体化建设项目、城南田坝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等3个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帮助完善内控机制,保障国家投资安全。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221次,录入行贿犯罪案件信息5条。预防工作6次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

三、围绕法律监督主业,坚守公平正义底线

一年来,我们以法律监督为主线,不断强化诉讼监督,坚守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坚持罪刑法定、疑罪从无,全面排除非法证据,稳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纠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有罪的人受到公正惩罚。依法不批准逮捕131人,不起诉97人,提出(请)抗诉5人,撤回起诉3人;监督立案11人,监督撤案7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22人;监督行政机关移送立案3件;追加起诉遗漏同案犯48人,纠正移送起诉遗漏罪行7人;提出量刑建议480人,采纳438人,采纳率91.25%。纠正侦查和审判活动违法52件。余某某贩卖毒品一案,因追加其遗漏犯罪事实,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办理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的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件,民事行政执法活动违法监督案件1件,行政机关不当履职监督案件78件。共发出检察建议79件,均被相关行政部门采纳。

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认真贯彻最高检《关于全面加强和规范刑事执行检察工作的决定》,持续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不断强化司法人权保障。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监督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27人,纠正刑事执行活动违法9件,财产刑执行核查11人,涉及金额164.6万元,已执行4人、44万元;核查赃款赃物13人,涉及金额186.41万元,已执行11人、166.51万元。开展社区矫正全覆盖检察3次,建立监外执行(社区矫正)检察档案673个,录入系统人员信息673条。驻县看守所检察室被省检察院授予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四、围绕全县工作大局,主动作为履职尽责

2017年,我们坚持聚焦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在落实全县重大决策部署上凝心聚力,主动作为,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

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坚决贯彻县委对减贫摘帽、脱贫攻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州委《检察机关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行动方案》要求,在全县深度贫困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设立检察联络室8个,坚持把检察工作开展到群众身边。深入开展民生资金专项保护和严厉打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专项行动,积极为脱贫攻坚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派驻2名干警担任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在扶贫联系村建立检察联络室、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认真开展全员包保和驻村帮扶工作,直接投入帮扶资金近20万元。

大力开展公益诉讼。聚焦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等重点领域问题,深入开展公益诉讼,依法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依法行政。摸排涉及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线索28件,立案审查16件,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6件,行政机关收到诉前程序后积极督促行政相对人进行整改。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4件,法院判决4件。实现案件批复率、判决率、胜诉率三个100%。荣获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

守住发展生态底线。围绕“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持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批捕和起诉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20人,查办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8人,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69件(次),督促“补植复绿”315亩,补种树木5万余株,复垦土地10余亩;聚焦中央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省公安厅、环保厅挂牌督办的远程煤矿破坏生态环境一案,省州县检察院三级联动共同督促相关部门治理恢复。对已关停未治理的37家矿山发出专门生态修复检察建议。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认真贯彻落实省院《关于加强产权司法保护的二十条措施》和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强化企业产权保护,对涉及非法经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以及盗取企业生产物资等犯罪依法快捕快诉,切实保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增强企业家信心和财富安全感。召开“两长”座谈会2次,参会企业20家,推进检企共建,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界限,对涉案企业和人员慎重选择办案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不利影响。

五、围绕自身改革创新,提升监督能力水平

坚持把以司法改革为核心的体制创新和以大数据运用为核心的科技创新作为“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努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牢牢牵住司法责任制“牛鼻子”,扎实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检察官“会办案、能办案、办好案”工作机制初步形成。坚持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与强化检察官办案责任并重,谁办案、谁决定、谁负责。司法质效提升,批捕、起诉案件办案时间分别缩短0.11天和22.33天。6名入额领导干部直接办理案件83件,占我院检察官办理案件的11.61%,司法亲历性进一步凸显,其他11名员额制检察官办理案件632件,人均办案57件。

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贵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深化全省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积极配合州司法局在兴仁辖区内选任人民监督员10名。报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6人。

推进智慧检务建设。以大数据应用推进年和争创科技强检示范院为契机,强化大数据等现代科技在检察工作中的运用,20余个应用系统为司法办案、队伍管理、检务保障等带来活力。探索运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司法办案辅助系统、大数据分析服务系统、案件评查系统等,发现并纠正司法不规范问题,开展办案期限预警,以现代科技应用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六、围绕全面从严治检,强化过硬队伍建设

我们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检要求,推动过硬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向纵深发展。

全面筑牢“四个意识”。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把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强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武装,创设“新时代学习大讲堂”,旗帜鲜明地讲政治,党组成员轮流上党课,举办政治培训13期。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不断提高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开展示范党组专项建设,建立党组成员联系指导党支部制度,按照“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要求,进一步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全面压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机关党建。大力培育和弘扬团结奋进、拼搏创新、苦干实干、后发赶超的新时代贵州精神。

持续提升队伍素能。按照《检察机关岗位素能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强化教育培训,构筑人才高地,对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开展业务培训,共派员参加上级各类培训39人(次),采取视频会议等方式开展各业务条线全员轮训。培树先进典型,一人获“贵州省五一劳动奖章”荣誉称号,以“身边的榜样”凝聚推动检察工作正能量。大兴调查研究之风,提升干警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班子成员带头撰写调研文章11篇。

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充分运用“党建约谈·动态考核”和“贵州检察队伍动态管理信息系统”,将工作任务清单化责任化,层层压实工作责任,激发工作动力,“大数据+动态考核管理干部”模式初步形成。积极投入最高检党组和省院党组系统内政治巡视整改工作,对标巡视组指出的五个方面29个问题和四个方面45条意见建议,梳理出135条整改措施,一一整改落实。主动接受并配合州院开展系统内政治巡察,推动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好“四种形态”,坚持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开展“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专项整治和“遵规、守纪、敬业——做合格检察人”主题活动等正风肃纪专项自查,全员排查出风险问题和事例309个(项),共提醒约谈37人(次)、函询1人、纠错诫勉谈话1人。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治检。

七、围绕自觉接受监督,深入推进阳光司法

一年来,我们不断强化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自觉,主动接受人民监督,确保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强化内部监督。坚持外部监督约束同内部监督自觉并重,严格执行《人民检察院执法办案内部监督暂行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加强对检察人员司法办案活动的监督。对员额检察官办理的案件全部开展质量评查。

依法接受人大和政协监督。认真贯彻监督法,及时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主动向人大、政协报告或通报重大工作情况。加强代表、委员联络,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和参加检察活动、进村宣讲等43人(次),积极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3人(次),办理并回复人大代表意见建议20条。实现辖区内省级以上人大代表个性化联络全覆盖、代表委员意见全回复。向县十七届人大常委会先后专项报告了司法体制改革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积极构建阳光监督机制,邀请人民群众走进检察、监督检察。探索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派员参加新闻发言人培训加强与社会公众良性互动。强化信息公开,公布法律文书、案件程序性信息、重要案件信息1201件(条);接受辩护与代理网上预约查询98件(次);办理12309平台工单12件;通过“两微一端”发布检察工作信息588条,坚持“依法、全面、及时、规范”和“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不断深化检务公开,进一步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检察执法公信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各位代表,2017年,我们不忘初心,砥砺奋进,检察工作得到县领导批示肯定10次,共有13人次和4个集体得到省院、州院和县委的表彰。检察工作的不断发展,县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的结果,也是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帮助的结果。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我们的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仍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队伍专业化水平还不够高,服务大局的能力有待提升;法律监督还不够到位,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依然存在;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司法体制改革大背景下,顺应改革要求,主动思考谋划检察工作做得不够;全面从严治党治检主体责任传导不到位,司法不规范和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风险隐患还没有彻底清除,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下大力气解决。

 

2018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8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也是改革开放和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我们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中央、省委政法工作会议,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大扶贫、大数据、大生态三大战略行动,以加强人权司法保障、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深入推进平安兴仁、法治兴仁和过硬队伍建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社会公平正义、人民安居乐业,为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在新的伟大征程中创造无愧于新时代的检察业绩。

一是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在贵州省代表团重要讲话精神,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认真贯彻政法机关党组织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规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砥砺奋进。

二是坚持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积极参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惩影响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各类刑事犯罪,坚决维护公共安全,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

三是坚持推动法治兴仁建设。全面加强刑事、民事行政、生态、控告申诉、未成年人检察监督等,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和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下大力气开展立案监督,牢牢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四是坚持加强和改善民生检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抓住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坚决惩治恶意欠薪。贯彻落实好州委《检察机关为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行动方案》,全力服务和保障脱贫攻坚。深入开展发挥检察职能作用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营造企业健康发展法治环境专项工作,服务非公经济发展,保护好平等市场主体。

五是坚持配合和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推动建立完善相关制度机制,实现检察工作和监察工作的无缝衔接,对职务犯罪进行精准打击、有效防范,努力在更高层次更高起点上发挥好检察机关在反腐败斗争中的职能作用。

六是坚持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以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为主线,强化大数据运用,着力在完善综合配套措施、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不断增强司法体制改革整体效能,不断提高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坚持正风肃纪不停步。坚持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完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把管党治党的螺丝钉拧得更紧,努力建设既政治过硬又本领高强的新时代检察队伍。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更加自觉地接受监督,秉持法治,恪尽职守,大力培育和弘扬新时代贵州精神,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不懈努力!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刑事和解: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通过案件承办人或其他组织使被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沟通、共同协商,双方达成民事赔偿和解协议后,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或从轻减轻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

2.审查逮捕诉讼化:是指检察机关以诉讼化的方式履行审查逮捕职能,其核心是由检察官作为中立的裁判者,在当面听取侦查人员和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人的意见后,当场或者择日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这是对审查逮捕具体办案方式的创新发展。根据省院《关于开展逮捕诉讼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被确定为黔西南州2017年两个试点院之一。

3.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是指当被害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

4.捕诉监防一体化:是指对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承办检察官要负责该案的审查批捕、审查起诉、出庭公诉、诉讼监督、犯罪预防、教育挽救等工作,实现专人审查、全程办理,为涉罪未成年人提供全面高效、协调一致的检察保护。

5.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指对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法院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予刑事处罚未成年人的犯罪记录予以封存,非因法定事由,未经严格审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

6.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党的十九大明确指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组建国家、省、市、县监察委员会,同党的纪律检察机关合署办公,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各级检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州委、县委方案确立的总目标、时间表、路线图,将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预防职务犯罪三个部门的职能职责、编制人员、资产装备、案件线索等整体划转组建各级国家监察委员会。

7.预防职务犯罪邮路:指检察机关与邮政部门联合开展的、覆盖城乡的预防宣传网络。

8.非法证据:因不符合法定形式或取得的程序违法而不具有可采性的证据材料。

9.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0.诉前程序:是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的前置程序。检察机关对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为,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纠正违法行为或依法履行职责,有关机关和社会团体不提起诉讼、不依法纠正违法行为或不履行职责的,检察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诉讼。

11.补植复绿:是指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要求相关行政部门督促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犯罪主体出资出力,通过补种树木等方式修复被破坏的生态。对认真履行“补植复绿”的违法犯罪主体,检察机关可以向公安机关、法院及相关部门提出依法从轻处理的建议。

12.“两长”座谈会:是指检察长和董事长(厂长)或总经理共同参与,共谋企业发展的会议。

13.党建约谈·动态考核:是指黔西南州检察机关制定的动态考核办法。该办法将工作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压实,一季一考评,定期晾晒成绩,动态实现正向激励保障和反向惩戒约束,全面激发干事创业活力。

14.12309平台:是指贵州检察机关整合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邮件、电话、短信等媒介资源,为群众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化服务的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

友情链接

版权所有: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检察院    电话:0859-6212571    邮编:562300

技术支持:正义网  京ICP备10217144号-1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