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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唐力 2016年12月18日)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1218日在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过去五年检察工作回顾

过去五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认真执行县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对检察工作的决议,以党建为统领,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以从严治检为核心,以开展专项工作为抓手,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和检察改革,各项工作平稳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

一、坚持党建引领新战略,确保检察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增强政治自觉

五年来,我们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关键、抓关键就是抓发展的思想,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扭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个根本,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强三铁五过硬”主题教育等为契机,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守党的“六大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把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要求上来,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确保党管政法原则不折不扣地落实。牢固树立“六观”,自觉践行“六个有机统一”,准确把握修改后三大诉讼法的价值取向和基本原则,坚持“六个并重”,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二、围绕经济发展新常态,注重检察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

五年来,我们坚持检察工作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自觉践行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决策部署。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和县委、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同步小康、脱贫攻坚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高度重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出台服务非公经济发展21条措施,召开“两长”座谈,加强检企共建,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注重保障和服务重大项目建设,开展“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对重大工程项目开展专项预防。依法严惩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民生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打击阻拦施工建设、盗抢生产资料、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犯罪。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先后组织开展查办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贪污贿赂犯罪、危害民生民利渎职侵权犯罪、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发生在群众身边侵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民生资金保护、纠正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专项整治等专项工作,2014年起,连续三年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围绕国有资金保护,认真开展督促起诉和公益诉讼。围绕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围绕城市综合体和示范小城镇“两个100”工程、“一园四区”等一体化建设,深入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和商业贿赂、“两违”背后职务犯罪等专项治理。围绕全县精准扶贫、决战脱贫攻坚,扎实推进“三支队伍”建设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

三、顺应平安建设新期待,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维护公共安全

五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

(一)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认真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开展打黑除恶、非法集资、禁毒禁赌等专项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1688人,提起公诉2744人。突出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恐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以及赌博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先后依法对刘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马某某销售假药、金某某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杨某某开设赌场、熊某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李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陶某某信用卡诈骗等案件提起公诉。对潘家庄片区“4·21”、“5·05”、“5·15”、锁寨“3·07”、解放路“9·28”等重大敏感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坚持“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深化刑事和解。依法不批准逮捕797人、决定不起诉165人。加强对未成年人犯罪的跟踪帮教和教育预防,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巡讲;针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附条件不起诉3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43条。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扎实推进涉法涉诉工作机制改革,建成四级检察机关全联通的远程视频接访系统,认真落实诉访分离、下访巡访、检察长联合接访、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检调对接、以案释法等制度,积极开展文明接待室创建、司法救助、公开审查等工作。共办结信访案件88件、刑事申诉案件3件,开展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6人。

四、落实从严治党新要求,坚决惩治腐败积极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

五年来,我们坚决贯彻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老虎”“苍蝇”一起打、惩治预防两手抓,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严肃查办职务犯罪。始终把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共立案侦查职务犯罪案件6170人。其中,贪污贿赂案件5155人、渎职侵权案件1015人。大案5055人,要案22人;重特大案件45人;追逃归案2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151万元。根据省、州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和交办,运用侦查一体化机制依法查办了望谟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韦某某受贿案,政协普安县委员会原副主席赵某某受贿案,黔东南原副州长洪某某之妻徐某某利用影响力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大要案件。以持续开展职务犯罪专项活动为抓手,突出查办职级不高权力大、数额不多影响大、用权“任性”危害大的“蝇贪”“蚁贪”,立案查办医疗卫生、工程建设、土地、水务、农业、供电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054人。如县农业局原局长马某某等4人贪污、挪用公款案,雨樟卫生院原院长王某某等7个卫生院人员贪污、受贿案,真武山办事处原副主任林某某等3人滥用职权案,县水务局技术管理股原股长严某某等3人贪污、受贿案等一批有影响的窝案串案被依法查处。

(二)强化职务犯罪预防。积极开展预防年度报告、专题报告、案例分析、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录入查询、专项预防、拍摄微电影、制作廉政宣传短片等工作。聘请和注册职务犯罪预防志愿者80余名。设立乡镇检察联络室2个、村检察联络站4个。

五、把握司法公正新要求,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五年来,我们坚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使诉讼监督的成效服务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

(一)强化刑事侦查和刑事审判监督。严格执行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规则,稳步开展立案监督、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积极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纠错。共监督立案2121人,监督撤案5件;纠正漏捕犯罪嫌疑人15人,纠正遗漏同案犯40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30桩;提出抗诉7人;提出强制医疗申请2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13件。

(二)强化民事行政法律监督。认真贯彻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高度重视进入检察环节的民事行政诉求,办理民事申诉案件9件,提请抗诉1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1件。办理执行监督案件10。办理支持起诉和督促起诉274件,收回国有资金76200万余元,办理公益诉讼1件。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督促履行职责的检察建议139件,会同林业等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4818.7亩。

(三)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针对刑罚执行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2013年起持续推进久押不决案件专项清理,2014年开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专项检察,2015年开展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专项检察,2016年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和财产刑执行检察专项活动,刑事执行监督长足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纠正监管活动违法71人次、漏管37人、脱管104人、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5人;监督收监执行15人、减刑5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3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74件;监督特赦监外执行罪犯24名。

六、围绕执法公信新期盼,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履职能力

五年来,我们坚持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过硬队伍建设,坚持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一)强化自身监督。以基层检察院“4+1”工程创建工作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为契机,坚持一手抓突出问题整改,一手抓长效机制建设。制定规范司法负面清单,综合运用检务督察、执法检察、案件评查等措施,坚持自查自纠“见人、见事、见案件”,共整改各类司法不规范问题1044项,处理1人。汇编机制制度二十六章321项。案件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和电子卷宗系统上线运行,对所有案件进行全程、实时、动态监督,司法办案和管理实现历史性跨越。坚持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上提一级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刑事诉讼涉案财物管理、干预插手过问案件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律师执业权利保障等制度日益完善。

(二)推进司法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深入开展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以“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为核心的四项改革试点得以稳步推进。通过贵州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遴选、省人民检察院任命员额制检察官17名;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已试点套改结束并审核通过,检察官工资制度有了重要突破;办案组织设置方案、检察官职责、权限、责任暂行规定已获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批复;职能配置及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已呈报黔西南州人民检察院审查;资产移交划转州级财政统一管理也将于年底完成。公益诉讼及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试点也同步推进。

(三)坚决从严治检。坚持一年一个主题教育,围绕过硬队伍建设加强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落实党要管党要求,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全面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述职述廉报告、签字背书等制度。接受了省委第六巡视组的专项巡视,对巡视组的反馈意见,逐项整改落实。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决贯彻中央八项规定,三公经费持续大幅下降。贯彻落实“四位一体”干部管理办法,“当日事当日毕”“谁主管谁负责”。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从严治检要求,严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用好党建约谈,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组织处理和党政纪处分27人次。适时利用违法违纪通报,开展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党纪检纪、岗位廉政教育等,营造廉荣贪耻的检察氛围。

(四)提升司法素能。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干警处理疑难案件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增强干警的自豪感和队伍的凝聚力。充分利用清华大学、浙江大学等高校平台和周末讲坛、道德讲堂、网络以及国家检察官学院“送训办班”等方式开展干警全员轮训。大力实施骨干队伍建设工程和检察干警素质能力提升工程,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提高综合素质的学习培训、岗位练兵和业务技能竞赛1321469人次。共有25人次和28个集体受到省院、州院和县委的表彰,先后荣获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创建示范院、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最佳风彩、最佳辩手等荣誉称号。

(五)自觉接受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邀请部分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接受州人大调研组视察公正司法工作。先后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项报告了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民事行政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等工作,向县政协专项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积极开展人大代表走访联络工作,辖区内省人大代表走访回复全覆盖。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旁听评议和案件公开审查等。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4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和案件信息公开。利用“检察开放日”邀请服务对象代表走进检察机关参观视察。通过12309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案件查询、律师预约等多元服务。利用“两微一端”,适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兴仁检察头条号”荣获2016年贵州最具影响力检察头条号。多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

各位代表,回顾五年的历程,检察工作在改革中发展,在探索中加强,在创新中前进。我们能取得这样的成绩,靠的是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和亲切关怀,靠的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靠的是全院检察人员的团结拼博和无私奉献。在此,我谨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还存在一些问题和短板:发现和突破职务犯罪案件的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诉讼监督力度和效果有待进一步增强;司法不规范现象在少数环节依然存在;司法体制改革进入攻坚期,检察机关职能拓展、责任加重、标准更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职能面临严峻考验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今后五年检察工作重点

未来五年,是我们可以大有作为、必须奋发有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实现弯道取直、后发赶超的最关键时期,是全县脱贫攻坚、同步小康的决胜时期。“十三五”时期我县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牢把握“三个强化”总要求,以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作为总纲,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积极服务主基调主战略,积极服务大扶贫、大数据、大旅游、大生态建设,为全县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同步小康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做好“十三五”时期检察工作,最根本的就是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检察工作一系列带有方向性、根本性的重大问题,自觉做到“七个坚持”: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监督。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县委中心工作履职尽责,坚持重大事项向县委报告,建立健全党组向县委汇报工作的常态化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办理代表意见、建议和委员提案,拓宽与代表委员经常性联系的平台和渠道。通过检察开放日、“两微一端”、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等进一步强化检务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及监督权,确保检察权运行更加规范透明。

二是坚持主动作为,切实服务大局。更加注重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五大发展”理念,进一步健全和细化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举措,力求在服务大局上精准发力。更加注重加强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转型发展企业以及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坚决依法惩治各类经济犯罪,更加重视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的职务犯罪。积极参与和推进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对危及人民群众最根本、最切身利益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犯罪,坚决依法打击,持续加强监督。

三是坚持惩防并举,促进反腐倡廉。紧盯群众反映强烈的怠于履职、权力滥用、吃拿卡要等突出问题,紧盯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紧缺、竞争激烈、监管薄弱的行业和领域,保持打“虎”拍“蝇”力度不减、节奏不变,坚决惩治严重损害经济发展环境、严重损害民生民利的职务犯罪,突出查办党的十八大以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严重、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突出查办破坏国家经济发展战略实施、影响改革举措落实、危害政府投资和国有资产安全的贪污贿赂和失职渎职犯罪;突出查办换届选举中拉票贿选、买官卖官、权钱交易等犯罪。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正确理解容错机制,依法惩治犯罪者、教育失误者、支持改革者、保护创业者。加快侦查信息化和装备现代化建设,促进转变侦查模式,提升查办职务犯罪的法治化水平。坚持把预防职务犯罪挺在更前沿的位置,提高预防措施的针对性,努力在遏制腐败增量上有新作为。

四是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法律监督。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刑讯逼供、徇私枉法、裁判不公、违规处置涉案款物等突出问题,加大监督力度,防止公民合法权益因司法滥权遭受侵害。深入查处和预防司法领域的腐败犯罪。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积极探索通过督促履职、支持起诉、公益诉讼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等情形的法律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五是坚持规范司法,落实检察改革。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契机,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司法公正为目标,完善检察监督体系、提高检察监督能力。全面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坚决支持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完善检察权运行机制,扎牢制度铁笼,确保谨慎用权、正确用权、干净用权。

六是坚持从严治检,打造过硬队伍。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强化队伍教育、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铁规禁令,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持续开展大规模教育培训和全员岗位练兵,推进学习型机关建设,积极开展文明创建活动,建立健全人才培养使用机制。

七是坚持科技强检,推进电子检务。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建成覆盖四级检察院的司法办案、检察办公、队伍管理、检务保障、检察决策支持、检务公开和服务等“六大平台”,实现对检察工作流程规范化、网格化、智能化管理,实现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信息资源共享和实时交换。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检务,让数据多跑路、人员少跑腿。

各位代表,在新的历史时期,我院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不忘初心、继续前进,秉持法治精神,恪尽职守,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我县全面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三强三铁五过硬P2是指强教育、强监督、强管理,着力打造铁一般忠诚、铁一般法纪、铁一般担当的政法队伍,做到队伍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2.六观(P2):是指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3.六个有机统一(P2)是指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有机统一;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有机统一;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有机统一;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有机统一;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继承、创新、发展有机统一。

4.六个并重(P2):是指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全面客观收集审查证据与坚决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并重;司法公正与司法效率并重;强化法律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严格公正廉洁执法与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并重。

5.“两长”座谈 (P2):是指检察长和董事长(厂长)或总经理座谈,共谋企业发展。

6.督促起诉(P3) :是指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对有关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督促依法履职或提起民事诉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P4):是指当刑事被害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

8.羁押必要性审查(P6):是指检察机关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9.特赦(P6):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10.4+1工程:(P7):是指基层人民检察院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11.案件信息公开(P9):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

12.12309服务平台(P9):指贵州检察机关整合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邮件、电话、短信等媒介源,为群众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化服务的网上网下一体化平台。

13.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P12):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加强协作配合,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防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确保严格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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