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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 唐力 2016年2月27日)
时间:2018-06-03  作者:  新闻来源: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6227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5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5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五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立足改革发展新常态,注重检察工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检察工作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自觉践行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认真贯彻落实“守底线、走新路、奔小康”决策部署,突出检察工作重心,助推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一)自觉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紧紧围绕主基调、主战略和县委、政府产业结构调整、全面同步小康等中心工作,着眼于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诚信、维护市场秩序,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保障全县经济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坚持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扎实开展“百名干警下基层”、“与民对账”等活动,加大检察官进园区、进企业力度,加强检企共建,邀请19家民营企业召开“两长”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了解群众和企业对检察机关的需求,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政策难题;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严惩破坏企业生产经营发展的刑事犯罪,批准逮捕涉及盗窃企业生产资料、非法堵工闹事、职务侵占、合同诈骗等犯罪嫌疑人28人,起诉28人。坚持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和危害民生权利犯罪,依法对刘某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提起公诉(涉案金额7000余万元,涉受害及人员300余人)。积极开展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立案监督销售假药案件11人。办理督促起诉案件105件,督促收回国有资金12824.26万元。通过开展督促起诉,倒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堵漏建制。对尖山水库等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开展专项预防4次,确保政府投资安全。

(二)积极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先行区建设。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围绕“山青、天蓝、水清、地洁”目标,深入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共立案查处破坏生态环境职务犯罪案件44人;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嫌疑人11人、起诉24人。监督立案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案件33人。提起公益诉讼22人。加强两法衔接,与国土、环保、林业等13个部门分别会签了《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并发出补植复绿检察建议49件(次),与林业等行政部门建立补植复绿基地4810.2亩。对全县追缴排污费情况进行专项清查,对百卡煤矿环境污染开展专项督促检查,监督取缔不符合环评标准的微型企业10家。

(三)着力服务和保障“城镇化带动”战略。围绕城市综合体和示范小城镇“两个100”工程、“一园四区”等一体化建设,针对影响城镇化带动战略实施的“两违”问题,深入开展查办“两违”背后职务犯罪专项工作。清查全县各类土地违法行为共82起;各类违法建设317宗。立案查处包括一名正科级在内的“两违”背后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34人。

(三)全面服务和保障同步小康。围绕全县精准扶贫工作大局,扎实推进“三支队伍”建设和同步小康驻村工作。抽派两名副科级干部负责驻村帮扶。为下山镇马乃屯村和大坝村委会直接投入扶贫资金9.3万元;帮助建立银丰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农民专业合作社5个。协调争取“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康寨建设等项目资金700余万元。积极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案查办医疗卫生领域收受药品回扣、套取新农合资金等商业贿赂犯罪案件66人,努力为同步小康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顺应平安建设新期待,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维护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积极参与社会矛盾化解,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全年共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21人,提起公诉488人(含移送州院起诉31人,移送其他县院起诉1人)。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重点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恐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以及赌博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批准逮捕涉及毒品、“两抢一盗”以及赌博犯罪嫌疑人192人,起诉333人。对“3·07”、“9·28”等重大敏感事(案)件依法提前介入1619人,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和固定证据。

(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按照“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的工作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涉嫌犯罪但无逮捕必要的,依法不批准逮捕140人,对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决定不起诉41人,完善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因家庭或邻里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和解88人,对未成年人和在校学生犯罪案件,采取适合其身心特点的办案方式,坚持依法从宽处理,附条件不起诉1人;封存未成年人犯罪记录26件。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和依法保障人权,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要求,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积极落实诉访分离工作机制,确保符合条件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及时导入法律程序。坚持下访巡访制度和检察长联合接访等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8件,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信来访516人次。件件停访息诉。稳步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受理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1人,予以救助1人,发放救助金5000元。落实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对不批准逮捕、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向当事人详细说明理由及法律依据。对李某涉嫌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进行公开审查。

三、紧扣反腐倡廉新形势,坚决惩治腐败有效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

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州委、县委决策部署,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有案必办,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始终把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5件,初查15件;初查后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314人、渎职侵权案件22人;其中,大案1314人(要案1件),特大案件22人。处级干部1人,科级干部5人。全部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73万余元,办案规模同比增长77.78%

(二)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源头预防。聚焦党委重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841次、录入行贿犯罪档5件;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177场次;开展预防调查6次,进行案例分析3件,其中,针对县林业局穆某某受贿案一案的案例分析入编《贵州省预防职务犯罪警示教育案例汇编》。对职务犯罪高发、出现“塌方式”腐败的单位或系统开展专项预防,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政治生态。针对在农村危房改造和套取农合资金中部分国家工作人员的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建议召回管理4人。

四、把握司法公正新要求,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县工作要求,强化法律监督,坚守司法公正底线,使诉讼监督的成效服务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

(一)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不断规范办案程序,探索新的监督途径,强化监督手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99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11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5桩;提出抗诉1人;纠正侦查活动违法22件、审判活动违法7件;提出量刑建议445人;检察长或分管检察长参与出庭30次,应邀列席审判委员会1848人。与公安机关建立《检察官联络派出所工作制度》。受理执行监督案件8

(二)着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进、管、出”三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纠正监管活动违法56人次;查阅社区矫正罪犯档案447个,针对脱管漏管现象,发出检察建议1386人,纠正漏管4人、脱管31人;发现监外执行罪犯违反规定又犯罪1人并监督收监执行;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33人;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31件,建议变更强制措施31人,办案单位全部采纳,位居全州第一;对特赦的24名监外执行罪犯全程参与监督。

五、围绕执法公信新期盼,加强检察队伍建设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履职能力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坚持不懈地抓过硬队伍建设,深化监督者更应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接受外部监督与强化自身监督并重,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三严三实”专题教育、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活动和“精准扶贫”、“四位一体”干部管理作为全院党的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的中心任务抓实抓好,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入查找宗旨意识、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统一执法思想,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时刻与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

(二)加强学习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难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干警处理疑难案件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增强干警的自豪感和队伍的凝聚力。调剂培训经费,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提高综合素质的学习培训,积极参与国家检察官学院“送训办班”全员轮训。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2253人次,通过视频会议培训干警8320余人次。共有12人次和5个集体受到省院、州院和县委的表彰,先后荣获贵州省基层检察院建设“4+1”工程创建示范院、贵州省青少年维权岗、第二届贵州省公诉人与辩护人电视辩论大赛最佳辩手等荣誉称号。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认真贯彻落实“四位一体”办法和干部召回制度,加强检务督察,完善管理制度,大力提倡“当日事当日毕”的工作作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从严治检要求,强化执纪问责,用好党建约谈。坚决查处队伍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全院通报批评8人次,扣发岗位津贴7人次,记过处分1人。

(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利用257起违法违纪通报,开展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党纪检纪、岗位廉政教育34次,营造廉荣贪耻的检察氛围,让干警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在工作中勤政廉政。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自身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检察执法的清正廉洁促进司法活动的清正廉洁。

(五)自觉接受监督,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积极配合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调研和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接受人大监督的各项制度。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和县政协常委组成人员及部分代表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100余人次并主动报告规范司法行为专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州人大调研组视察公正司法工作。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了民事行政和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工作情况,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向省委第六巡视组专题汇报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积极开展人大代表走访联络工作,走访各级人大代表60余人次。邀请代表委员参加庭审旁听评议和案件公开审查等。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检务。“检察开放日”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到院视察9次。全面实行案件信息公开。公开生效法律文书311份、程序性案件信息701条、重要案件信息15条。通过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向社会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等多元服务。开通官方微博、微信、“兴仁未检”微信等,适时发布检察工作信息。多渠道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六)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安全。以开展规范司法专项整治工作为载体,注重工作实效,坚持问题导向,采取自查自纠、开门纳谏的方式,认真开展案件质量大评查、涉案财物检查等专项活动,共收集意见建议、发现问题1044个,加大整改力度,落实责任到人,明确整改进度,制定或修订完善司法办案制度25个,初步形成了完善的监督制约制度体系,基本实现了对办案活动的全程、统一、实时、动态管理和监督。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我院工作取得了一些进步和成绩,这是县委的正确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真诚关怀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各位代表委员,向所有关心支持检察工作的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期待相比,我们的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查办职务犯罪方面,自行发现和突破案件的能力不够强;二是诉讼监督力度和监督效果有待进一步加强;三是司法不规范象在少数环节依然存在;四是检察干警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责任心与司法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存在差距;五是少数检察干警纪律作风松懈,个别的甚至明知故犯,等等。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予以解决。

 

2016年工作安排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州委六届八次全会和县委十一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各级政法工作会议和检察长会议要求,围绕全县改革发展大局,切实找准保障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破解难题,补齐短板,为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确保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委、州委和县委的决策部署,检察工作的重大部署、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敏感案件及时主动请示汇报,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下,确保党管政法的原则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增强服务大局的意识和能力,为转型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切实加大司法保障和法律监督力度。依法严惩各类危害地区稳定和群众安全感的严重刑事犯罪。依法办案,精准打击,决不手软。依法处理各类涉法涉检矛盾,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继续加大职务犯罪惩防力度。重点开展惩治和预防惠农扶贫领域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继续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检察专项工作,提起公益诉讼,及时介入重大生态和环境污染事故调查,严肃查办影响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努力营造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

三是积极推动民生检察,为建设平安兴仁增添和谐因素。坚持执法为民宗旨,以群众满意度作为检验检察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围绕全省民生领域整治铸廉三年行动,开展民生资金保护专项工作,重点查办和预防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扶贫资金的职务犯罪。关注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需求,关爱留守儿童,依法监督、热情服务,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加大诉讼活动的监督力度和人权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大检务公开力度,丰富检务公开方式和内容,最大限度地保障当事人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检察职能在更多的社会互动中贴近民生、保障民生。

四是继续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一方面,切实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和审判监督,确保案件质量。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和量刑建议,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座谈沟通。贯彻落实好《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兴仁县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民事执行法律监督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继续抓好督促起诉和支持起诉工作。另一方,面着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积极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和社区矫正工作,加大财产型犯罪刑罚执行监督。

五是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深刻领会中央“四个全面”的重要精神,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的改革部署。秉持改革创新求发展的工作理念,在坚持统一部署的改革框架、原则下,摸清底数,推动以司法责任制为核心的四项改革。坚持以地区需求、群众需要为改革导向,兼顾质量与效率,不断提高检察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是以作风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三强三铁”主题教育活动为抓手,牢固树立抓党建就是抓队伍、抓党建就是抓业务的思想,牢牢牵住主体责任“牛鼻子”,扭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这个根本,持续整治“四风”和司法作风突出问题。进一步查摆在工作标准、担当意识、执行能力上的差距。把检察队伍反腐倡廉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专业化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内部监督管理与作风建设有机结合,统筹推进,以更高更严的要求促进规范文明执法。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肃查处检察人员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清除害群之马。以作风建设成效推动检察职能更好发挥。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为兴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两长”座谈会(报告第2页第11):是指检察长和董事长(厂长)或总经理共同参与,共谋企业发展。

2、刑事被害人救助(报告第5页第7):是指当被害人不能从被告人处获得足额赔偿时,由国家依照一定的条件和程序对被害人加以补偿的一种司法救助制度。

3、公开审查(报告第5页第10):是指对存在较大争议并且在当地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审查后准备作不起诉时,为了充分听取侦查机关(部门)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人等对案件的处理意见,依要求或申请,经检察长决定,对案件进行公开审查。

4、量刑建议(报告第6页倒数第7) :是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5、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7页第4):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都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6、特赦(报告第7页第5):是指对国家特定的犯罪分子免去其刑罚的部分或全部的执行,只能消灭其刑,不能消灭其罪。

7、案件信息公开(报告第9页第7):是指人民检察院通过互联网、电话、邮件、检察服务窗口等方式,向相关人员提供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服务,向社会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和法律文书等。

812309网上网下一体化服务平台(报告第9页第9):是指贵州检察机关整合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客户端、邮件、电话、短信等媒介源,为群众提供案件查询、控告申诉、律师预约、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检察官答疑、人大代表联络等多元化服务的集约化、一体化平台。

9、四项改革(报告第12页第2):完善检察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检察人员职业保障制度、省以下地方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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