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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唐力 2015年1月22日)
时间:2018-06-02  作者:  新闻来源: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5122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建议。

 

2014年检察工作情况

 

2014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以“让党满意、让人民满意”为目标,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县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顺应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新期待,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检察机关办理的每一起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全县实施“两加一推”的发展战略和率先实现小康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顺应人民群众对科学发展的新期待,注重检察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提升服务水平

坚持“检察工作在大局中定位、在大局中思考、在大局下行动”,聚焦党委重视、社会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自觉践行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助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

(一)自觉服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建设“六个兴仁”和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保障经济发展战略顺利实施。二是总结运用“百日会战”、“百日安商”、“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的成功经验,积极开展“民意调查走访周”活动,深入村组、企业调研,广泛征求意见,了解群众和企业对检察机关的需求,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政策难题。三是严厉打击影响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建设中的刑事犯罪。立案查处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行贿案件4件;涉及国有土地出让玩忽职守和滥用职权的渎职案件2件;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刑事犯罪案件批准逮捕57人,提起公诉712人。

(二)深入开展督促起诉。按照省委和省检察院关于在全省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及州委张政书记对开展督促起诉专项工作的批示精神,狠抓督促起诉工作。全年办理督促起诉案件32件,涉及资金44435.8万元,督促收回国有资金38170.8万余元;发现并移送特大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2人。通过督促起诉倒逼相关行政职能部门认真履职,堵漏建制。该项工作在20146月的全省督促起诉专项工作会议上作了经验交流发言。

(三)深入开展“四帮四促”、“精准扶贫”活动。用心体察群众的呼声需求,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提高干警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抽派2名专职检察委员会委员驻村挂帮,分期抽派干警进村入户,指导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宣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积极化解扶贫联系点下山镇大坝和马乃屯两村通村油路建设工程中的矛盾,按照“支部结对、干群结亲”联系服务群众向“最后一公里”冲刺的要求,帮助困难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和学习困难。

(四)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省检察院《关于发挥检察职能保障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建设的意见》,挂牌成立生态环境保护机构,明确具体人员、职责。走访环保、林业、国土等行政执法部门查阅涉及环境保护的行政处罚案件4件;批准逮捕涉及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34人,提起公诉1414人。

二、顺应人民群众对公共安全的新期待,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职责,维护和谐稳定

认真贯彻落实省检察院“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批捕、起诉工作,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要求,依法严厉打击犯罪,积极化解社会矛盾,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一)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恐犯罪、毒品犯罪、“两抢一盗”以及赌博犯罪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48572人,批准逮捕239385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432719人,提起公诉396609人,移送州检察院审查起诉1937人。对重大敏感案件依法提前介入27人,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和固定证据。

(二)深入开展专项工作。一是认真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活动,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和公安机关加大对药品食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打击力度,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销售假药案件1件,提起公诉11人。二是积极开展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共审查批准逮捕涉嫌赌博犯罪嫌疑人55人、不批准逮捕29人;提起公诉357人,对有涉恶犯罪事实的5人依法追加起诉。

(三)积极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和监外执行检查的法律监督。进一步完善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深化“检校共建”,推行检察官兼职法制副校长制度。到回龙、田湾、新龙场等中小学开展法制宣传。未成年人犯罪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

四)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按照“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的工作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慎用逮捕措施,严格起诉标准,当宽则宽。依法不批准逮捕174人,不起诉22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和依法保障人权,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顺应人民群众对反腐倡廉的新期待,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推进廉政建设

紧紧围绕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积极探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一)突出办案重点,加大办案力度。始终把大案要案、社会关注的行业和领域发生的案件、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民生的案件、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作为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重点。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受理职务犯罪案件线索13件,初查13件,初查率100%;初查后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66人、渎职侵权案件23人;大案66人,特大案件12人,重大案件11人。清网追逃归案1人。侦查终结并移送起诉1112人(含2013年积存案件2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9.31万元。在所立案件中,涉及工程建设领域的行贿案件44人;涉及农村医疗保险的贪污、受贿案件22人;涉及国有土地出让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案件12人,涉及扶贫资金的玩忽职守案件11人。同时,积极参与重大事故现场调查和城区土地使用调查核实工作;重点梳理我县12类专项资金使用、滥伐林木、违规放贷等方面的渎职侵权案件线索。办案中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重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人、证人保护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等制度。提请州检察院审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55人。

(二)坚持标本兼治,深入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推动反腐倡廉向纵深发展。接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98次、录入案件6件;开展警示教育13场次、预防咨询30次、预防调查12次、案例剖析13次;同24个部门建立了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聘请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35人、自愿者7人;对鲁皂水库等重点工程开展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5次。针对存在问题发出检察建议13份。

四、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的新期待,不断强化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

坚持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贯穿检察工作始终,以监督保障公平,努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使诉讼监督的成效服务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

(一)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基层检察院“4+1”工程创建为契机,不断规范办案程序,探索监督途径,强化监督手段。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1人,纠正漏捕2人,纠正漏诉38人,纠正遗漏犯罪事实7桩;移送单位撤回移送起诉案件49人;对侦查活动中违法情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9件次、审判活动5次;走访行政执法单位5家,查阅卷宗50余份。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和量刑建议制度。提出量刑建议182243人,被一审法院全部采纳。办理民事行政一审申诉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上年提请抗诉案件中级法院再审5件,发回重审1件;受理执行监督案1件;审查一审民事行政案件748件,予以口头纠正2件。

(二)着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进、管、出”三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加强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认真开展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共核查监外执行罪犯45人、社区矫正人员353人,发现脱管28人,向人民法院发出撤销缓刑建议函6份,收监执行6人。纠正收押违法1次,监管违法15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2人,变更强制措施2人。完善超期羁押通报和预警制度,向办案部门催办案件300余人次,继续保持“零超期”成果。

五、顺应人民群众对权益保障的新期待,自觉做好涉检信访工作,解决群众诉求

按照“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群众满意”的要求,把信访群众当家人,把群众来信当家书,把群众诉求当家事,把群众工作当家业,坚持把化解矛盾贯穿执法办案的全过程。实行检察长和党组成员轮流带班的接访制度、点名接访制度、下访巡访制度和检察长联合接访等制度。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5件(控告12件、举报3件),检察长接待日接待来信来访1028人次。件件停访息诉,实现涉检信访“零”目标。

六、顺应人民群众对执法公信的新期待,加强检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

按照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要求,以深入开展各类专项教育活动为载体,抓班子、带队伍,着力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

(一)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扎实开展以务实为民清廉为主题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检察干警认真对照“三严三实”的要求,深入查找“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筑牢“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思想基础,更加自觉地践行“六观”、“六个有机统一”和“四个必须”,始终把检察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时刻与党中央保持绝对一致,确保检察工作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加强学习培训,推进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结合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的特点和难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业务竞赛、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干警处理疑难案件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增强干警的自豪感和队伍的凝聚力。调剂培训经费,鼓励和支持干警参加各类提高综合素质的学习培训,全年共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2438人次,通过视频会议培训干警11500余人次。4人入选全州检察机关C类检察人才库。先后荣获2013年度农业农村暨扶贫开发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优秀公诉人和贵州省首届公诉人与辩护人辩论赛“最佳风采”奖等荣誉称号。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务督察,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委“四要十不准”规定,大力提倡“当日事当日毕”的工作作风,着力整治懒惰涣散的作风,正风肃纪,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制定《兴仁县人民检察院从严管理干部职工治理庸懒慢浮贪行为问责办法(试行)》,针对发现问题,约谈干警4人次,对违反工作劳动纪律的4人全院通报批评,对不胜任现职的2名干部上报县委组织部召回统一教育管理。

(四)加强自身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和从严治检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逐级签订廉政保证书和责任状。开展爱国主义传统教育、党纪检纪、先进示范和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营造廉荣贪耻的检察氛围,让干警在实践中接受教育,在工作中勤政廉政。全面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对重点岗位的自身监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以检察执法的清正廉洁促进司法活动的清正廉洁。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一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及时向县委、人大报告,邀请部分省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视察检察工作2次。二是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我院工作情况,赠送报刊书籍等。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主动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情况。三是积极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事项。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四是扩大外部监督,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果。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1件。“检察开放日”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到院视察。五是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设置检务公开专栏,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开展“举报宣传周”活动,能公开的案件事项依法公开,打破检察机关的“神秘感”,保障群众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

(六)强化内部监督,确保办案质量安全。一是实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二是使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系统,实现办案动态监督。三是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办案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审看分离制度、建立执法业绩档案、开展案件质量评查。

(七)深入推进“41”工程创建工作。围绕以检察业务为中心,以文化建设为引领,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执法规范化为重点,在管理科学化信息化和保障现代化实用化上下功夫,准确定位,扎实推进。结合诗词之乡打造富有地方特色的检察文化,谱写了《兴仁检察官之歌》,展现了“兴旺之地、仁义之乡”的检察官魅力。通过创建,提升了干警的精气神,增强了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干警宗旨意识、执法能力以及个人素养等方面取得了明显进步。得到了部分省州人大代表、州政协委员以及省、州检察院领导的积极评价和肯定。

各位代表,2014年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县委正确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大力支持、政协民主监督、社会各界真诚关怀的结果。借此机会,我代表全体检察干警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各项工作取得成绩的同时,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涉检网络舆情引导与应对能力有待加强;个别干警素质与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查办职务犯罪案件的现状与人民群众对反贪腐的期待还有差距;诉讼监督工作还存在薄弱环节。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15年检察工作思路

 

2015年,我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县,筑牢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不断提高群众的安全感和对检察机关的满意度。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为全县科学发展服务。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全县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不断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工作部署。一要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预防,有效防治腐败,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二要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围绕民生工程,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各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要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依法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四要切实服务和保障招商引资。确保投资者“进得来、住得下、能发展”,为各类经济主体打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司法环境。五要讲究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干预企业和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营的行为。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为建设平安兴仁服务。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保障地区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要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恐犯罪、赌博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不断提升群众的安全感。二要认真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引导工作,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创新管理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三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四要积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五要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全县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使命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回头看活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充分体现检察机关的人民性。一要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待人。三要完善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公正。

四是强化廉洁意识,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式依然严峻,反对腐败是党心、民心所向,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加大追逃追赃力度,促进国家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廉洁从政。加强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坚决纠正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严惩司法腐败。

五是强化改革意识,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机制创新。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积极参与司法体制改革的调查研究,提出改革意见和建议,按照“五个过硬”和“建设高素质法治专门队伍”的要求,不断加强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检察改革的无缝对接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二是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律师在诉讼过程中的合法权益。认真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严防违法羁押、超期羁押。规范查封、扣押、冻结、处理涉案款物的司法程序。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深化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提高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六是强化担当意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增强党性、严守纪律、廉洁从政”教育实践活动,从严管理队伍。把作风建设贯彻整个检察工作的始终,认真贯彻落实“两个责任”,强化担当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违法坚决查处,决不姑息。对不胜任现职干部坚决实行召回管理。做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入脑入心,确保全院干警遵规守纪。

七是强化监督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坚决执行县委决策、人大决议对检察工作的有关要求,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经常性联系,建立健全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努力为法治兴仁、平安兴仁建设和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两加一推(报告第1页倒数第4):指201010月,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在全面分析我省发展面临的环境条件和发展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

2、六个兴仁(报告第2页第4):指县委、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兴仁、魅力兴仁、诚信兴仁、和谐兴仁、幸福兴仁、开放兴仁。

3、“4+1工程(报告第6页第1)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执法规范化标准化、队伍专业化职业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保障现代化实用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4、量刑建议(报告第6页第6) :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5六观(报告第7页第13):指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核心价值观牢固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牢固树立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

6、六个有机统一 (报告第7页第13)指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要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要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要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要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

 7、四个必须(报告第7页第13)指检察权必须严格依法行使;检察权必须受到监督制约;检察职能的发挥必须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以及执法环境、执法能力、执法保障方面的新变化新要求,努力形成重点突出、布局合理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必须遵循法治原则和司法规律,符合诉讼原理。

8、人民监督员制度(报告第8页倒数第4):指检察机关为正确行使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由上级检察院从社会各界推荐的人士中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一项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9、五个过硬(报告第12页第1):是指检察队伍建设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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