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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 唐力 2014年3月6日)
时间:2018-06-01  作者:  新闻来源:兴仁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36日在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兴仁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检察工作回顾

 

2013年,我院在县委、州院的坚强领导和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关心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认真贯彻县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县改革发展稳定的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稳步健康发展,为全县实施“两加一推”的发展战略和率先实现小康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按照“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要求,牢固树立服务发展大局意识,自觉践行建设者和捍卫者的职责使命,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

(一)自觉服务“第一要务”,保障和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一是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建设“六个兴仁”和率先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等检察职能作用,积极服务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保障经济发展战略、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顺利实施。二是积极参与“百日安商”、“百日会战”等专项工作,积极开展“百日助推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活动。党组成员分组牵头深入发改、农业、水利等部门,重点围绕已开工或资金到位即将开工的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和“5100”工程进行摸底、走访、调研;中层以上干部主动深入工业园区和重点城镇区域开展调研座谈在院召开部分重点项目、工程代表、行政主管部门座谈会,听取和征求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寓监督于服务之中,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和帮助解决项目建设中的政策难题。

(二)积极探索开展公益诉讼,狠抓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工作。办理督促起诉案件8件,涉及资金17743.97万元,督促收回国有资金13718.97万元。与县财政、国土、审计等七家单位会签了《保护国有资产工作协调机制》。此项工作得到了县委政府和上级院的充分肯定,被高检院民行厅在全国推广。州检察院于2013年授予我院民事行政检察科“集体三等功”。

(三)依法打击各类经济犯罪,服务经济发展。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及重大项目、重点工程的刑事犯罪案件826人,审查起诉420人。深入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努力保障和促进地方经济秩序良好发展。

(四)以便民利民为落脚点,坚持问需于民。用心体察群众的呼声需求,积极开展“四帮四促”活动,努力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不断提高干警服务群众工作的能力。安排2名干警驻村挂帮,分期抽派干警进村入户,宣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帮助理清发展思路。为扶贫联系点下山镇大坝和马乃屯村协调通村油路2条,争取资金450万元,现已开工建设;捐赠款物6.3万余元;帮助推进饮用水提灌工程建设,解决村民饮水难问题。受到县委政府表彰。

二、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我院始终坚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第一责任,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着力化解社会矛盾,努力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和谐稳定的法制环境。

(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充分发挥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能作用,坚决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厉打击有组织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毒品犯罪以及“两抢一盗”等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案件30954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06350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392632人,审结提起公诉353594人,移送州院审查起诉1217人。对群体性事件引发的重大敏感案件依法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机关依法、全面、客观收集、固定证据,确保案件质量,做到不枉不纵。

(二)依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高度重视信访维稳工作,严格执行包保责任制和首办责任制,坚持检察长接访与专人接访相结合。依法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4件,其中控告35件(来访27件),举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线索9件。均转办、分流,息诉罢访。检察长接待来访2752人次。认真落实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案件评查制度,评查案件6件。建立检调对接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和轻微刑事案件,本着“自愿、合法、公正”的原则,配合人民法院和调解机构做好定纷止争、息诉服判工作;加大维稳信访隐患排查力度,实现涉检非正常零上访的目标。

(三)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对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促进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转化,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对全县18个乡镇(街道)的298名监外执行人员和社区矫正对象执行情况全面检查2次,发出检察建议5份,纠正脱管80人、漏管34人。对未成年人犯罪,推行亲情会见、分案起诉、诉前引导、案后帮教和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司法保护。建立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首次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2件。

(四)全面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处理打击与保护的关系,认真践行“打击少数,教育多数,增加和谐,宽严适度”的工作要求,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一些主观恶性小,社会危害不大的普通刑事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慎用逮捕措施,严格起诉标准,当宽则宽。依法不(予)批准逮捕197人,不起诉20人。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和依法保障人权,确保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三、严肃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紧紧围绕十八大关于反腐倡廉的战略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工作方针,积极探索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新机制、新方法,着力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

(一)认真落实中央对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始终把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案件1414人。其中:受贿案件22人,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件11人,行贿案件1111人;大案10件;正科级1人,副科级1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犯罪案件24人,其中刑讯逼供案件11人,玩忽职守案件13人。同时,积极参与重大事故现场调查和城区土地使用调查核实工作。不断完善案件线索管理机制和侦查指挥协作机制,加强与执法执纪部门的配合,提高发现犯罪、侦破案件的能力。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注重保障涉案人员的合法权益。严格执行举报人、证人保护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等制度。提请州院审查决定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88人。

(二)积极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结合办案,进一步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尽最大努力把预防工作做深、做细、做实。加强侦防一体化工作机制和预防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行贿犯罪档案录入6起,严格执行县政府《关于在建设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受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434次,查处不良记录1条;到乡镇(街道)、部门和企业开展警示教育135场次;开展预防咨询42次;同供水公司等5个部门建立预防职务犯罪联席制度,聘请预防职务犯罪联络员24人;对重点领域开展预防调查10次、专项预防和系统预防5次;开展案例、类案剖析12次,发出检察建议12份。

四、强化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坚持维护公平正义的价值理念,把“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准确监督”贯穿始终,以监督保障公平,促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问题,使诉讼监督的成效服务于改善民生、维护民生、保障民生。

(一)切实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工作主题,以开展“六治六提”、“务实为民、六比六争”等专项教育活动和基层院“4+1工程创建为契机,把人民群众反映的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违法犯罪行为作为监督重点,树立“大监督”意识,不断规范办案程序,探索监督途径,强化监督手段,坚持注重查摆、注重整改、注重实效。监督公安机关立案22人,向州院提请抗诉22人。纠正漏捕1人、漏诉9人、漏罪9桩。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19份,检察建议9份;排除非法证据10余次;走访行政执法单位5次,查阅卷宗50余份。公安机关撤回移送起诉案件27人。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制度和量刑建议制度,加强与法院、公安的座谈沟通。民事行政审判监督中,受理民事行政一审申诉案件1件、执行监督案件1件;县法院移送审查一审民事行政案件1867件,审查发现问题2件并向法院提出口头改进意见。

(二)着力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看守所“进、管、出”三个环节的监督力度,实行超期羁押通报预警制度;监督检查监外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检查监管执法和安全防范工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督促在押人员的管理工作,继续保持“零超期”成果。

五、加强检察队伍建设,全面提升干警素质

按照“抓班子、带队伍、保廉洁、促业务”的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检察队伍建设,确保检察业务健康有序发展。

(一)加强思想政治建设。以主题教育为抓手引导广大检察干警深入查找宗旨意识、执法理念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一步坚定政治方向,统一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办案力度、质量、效率、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

(二)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以教育培训为重点,大力实施“素质工程”,坚持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相结合,努力形成“学业务、比技能”的浓厚氛围。选派人员参加上级检察机关组织的业务技能培训37139人次,通过视频会议培训干警15240人次,出庭观摩2次。

(三)加强纪律作风建设。强化检务督察,规范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委“四要十不准”规定,大力提倡“当日事当日毕”的工作作风,着力整治懒惰涣散的作风,正风肃纪,切实提高工作效率。2013年,共有8个集体和13名个人受到各级表彰。

(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认真落实从严治检要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理念,坚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案三卡”、诫免谈话、三重一大等制度。规范案件管理,加强对执法办案关键环节的监督,促进公正、廉洁、文明执法。

(五)自觉接受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主动接受法律监督和民主监督。一是对检察工作的重要部署、重大事项及时报告,邀请部分州政协委员对检察工作开展检务督察。二是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我院工作情况,赠送报刊书籍等。虚心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认真整改落实。主动向县人大报告工作,专题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三是积极办理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转办的事项。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答复。四是扩大外部监督,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明确监督重点,增强监督效果。提请人民监督员监督拟不起诉案件2件。

(六)加强检察文化建设。结合“4+1”工程创建工作,邀请县诗词楹联协会、文联等部门专家,打造有兴仁特色的检察文化。充分发挥检察文化引领向上、促进和谐、凝聚力量、激励斗志、陶冶情操的作用,着力培养检察人员的良好作风和健康情趣。

六、立足科学发展,着力工作创新

不断完善办案工作机制,确保办案质量安全。一是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省检察院关于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进一步完善办案工作区建设,确保做到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面、全部、全程” 同步录音录像。录音录像1644人次,时长92小时31分钟。二是使用全国统一业务应用软件,实现办案动态监督。三是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和办案安全管理,层层签订《执法办案安全责任书》,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四是推行执法业绩档案制度。

一年来,在县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有力监督和支持下,在各位代表、委员的关心帮助下,我县检察工作取得了新成绩,实现了新进步。在此,我代表兴仁县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仍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监督职能的发挥有待进一步增强;二是有的检察人员服务大局的自觉性、主动性还不够;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四是检务保障基础依然薄弱,装备设施和人员编制还不能满足检察工作的需要。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努力解决。

 

2014年检察工作安排

 

2014年,我院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州两会和本次会议精神,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全县实现科学发展、后发赶超和率先进入小康提供坚强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强化政治意识,为全县科学发展服务。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县委的重大工作部署。一要切实服务和保障经济建设。围绕重大工程建设开展预防,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依法打击犯罪者,挽救失误者,保护无辜者,支持改革者。二要切实服务和保障民生建设。围绕民生工程,继续加强法律监督工作,确保各级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惠及广大人民群众。三要切实服务和保障生态建设,依法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和破坏生态资源的犯罪,依法保障我县生态文明建设。四要切实服务和保障招商引资。确保投资者“进得来、住得下、能发展”,为各类经济主体打造一个良好的投资司法环境。五要讲究执法办案方式方法。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慎重选择办案时机,严禁在办案过程中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活动、干预企业和市场主体合法自主经营的行为。

二是强化责任意识,为建设平安兴仁服务。坚持稳定压倒一切,全力做好维护稳定的各项工作,保障地区长治久安、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一要深入开展严打整治斗争和严厉打击赌博犯罪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两抢一盗”等影响群众安全感的多发性犯罪。二要认真做好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和舆情引导工作,把化解矛盾、定纷止争、创新管理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三要准确把握和运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最大限度地促进社会和谐。四要积极配合做好特殊人群帮教管理、加大司法保护力度。五要针对所办案件暴露出来的法律和政策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检察建议,促进改善民生和创新管理。六要结合执法办案,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努力营造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

三是强化使命意识,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严格执法与热情服务有机结合起来,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一要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突出打击群众反映强烈的犯罪,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要落实便民利民惠民措施,畅通人民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加强释法说理,做到以法为据、以理服人、以情待人。三要完善落实检调对接、刑事和解、申诉案件公开审查、刑事被害人救助等制度,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司法人文关怀和司法公正。

四是强化法治意识,做公正执法的监督者。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一要深入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二要积极应对修订后刑诉法和民诉法的实施,加大检察队伍培训和科技强检力度,提高执法能力,夯实执法保障。三要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强化自身监督,防止检察权的滥用。

五是强化改革意识,促进执法规范化和机制创新。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司法改革的要求和部署,结合“4+1”工程创建工作,进一步整合法律监督资源,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执法机制创新,改进执法办案方式,全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修改完善相关业务工作流程和执法程序,确保办案工作中每个执法环节都有严格的规定和监督。进一步完善内外部监督制约机制,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深化检务公开的范围、形式和内容,最大限度地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

六是强化监督意识,更加积极主动地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主动向党委汇报、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工作,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之下,切实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系,建立健全接受监督的长效机制,不断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

各位代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我院将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各项决议,认真履职,为实现“六个兴仁”和率先进入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应有贡献!

附件:

报告用语说明

 

1、两加一推(报告第1页倒数第8):指201010月,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在全面分析我省发展面临的环境条件和发展任务的基础上,提出“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

2、六个兴仁(报告第1页倒数第1):指县委、政府提出的建设富裕兴仁、魅力兴仁、诚信兴仁、和谐兴仁、幸福兴仁、开放兴仁。

3、支持起诉(报告第2页正数第12):指人民检察院对国有资产流失、环境污染、侵害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等案件,依照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支持受害单位或者个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4、督促起诉(报告第2页正数第12):指检察机关立足法律监督职能,对有关部门不履行或怠于履行职责,造成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督促其依法履职或提起民事诉讼,以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检调对接(报告第3页倒数第5):指检察机关在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同时,建立依托“大调解”工作体系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工作机制。对民事申诉案件,坚持抗诉与息诉并重,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基础上,积极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6、社区矫正(报告第3页倒数第1):指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暂予监外执行、裁定假释、以及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五种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法执行活动。

7、羁押必要性审查(报告第4页正数第6行)指刑事诉讼法第93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8、“4+1工程:(报告第5页倒数第4):指基层人民检察院开展的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和检察文化建设。

9、量刑建议(报告第6页正数第5):指检察机关在指控被告人构成犯罪的同时,就被告人应被判处的刑罚种类及刑期,向人民法院提出具体建议。

10、检务督察(报告第7页正数第1):指检务督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律和规定对督察对象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检风检容等方面进行的监督检查和督促落实。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内部的一种监督模式,是完善对检察权行使进行监督制约的一项重要举措。检务督察制度最大的特点是突出事前和事中监督,具有动态性。

11、人民监督员制度(报告第7页倒数第11):指检察机关为正确行使职务犯罪案件侦查权,由上级检察院从社会各界推荐的人士中统一选任人民监督员,对人民检察院办理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监督的一项接受社会监督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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